下列各组权利中,全部属于用益物权的是()。A.典权,地上权、地役权、抵押权B.永佃权、用益权,质权、留 正确答案:D[答案]D[评析]考查要点是用益物权的类型体系。物权可以分为完全物权和限制物权。完全物权即所有权,限制物权包括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用益物权包括典权、地上权。
地上权 地役权 永佃权 典权 抵押权 质权 留置权 的概念 地上权又称“借地权”,是指以在他人土地上有建筑物或其他工作物为目的而使用他人土地的权利。地役权是指为使用自己不动产的便利或提高其效益而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不动产的权力。其一,地役权是按照当事人的约定设立的用益物权。其二,地役权是存在于他人不动产上的用益物权。其三,地役权是为了需役地的便利而设立的用益物权。永佃权土地关系中佃方享有长期耕种所租土地的制度。佃农在按租佃契约交纳地租的条件下﹐可以无限期地耕作所租土地﹐并世代相承。即使地主的土地所有权发生变化﹐佃农的耕作权一般仍不受影响。永佃权最早出现在宋代﹐明代有所发展﹐有永耕﹑长租﹑长耕等名。明代中叶以后﹐首先在福建等东南省份的某些地区流行﹐清代盛行于东南诸省及华北﹑西北﹑华南的部分地区﹐民国时范围又有所扩大。典权是指支付一定典价,在一定期限内占有他人的不动产,从而取得使用、收益的权利。抵押权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未履行债务时,债权人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就该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如某人向银行申请贷款,并以自己的住房作。
怎样区别用益物权中的地上权、地役权、典权 地上权、地役权两者同属于用益物权。1地上权是因建筑物或其他工作物而使用国家或集体土地的权利;地役权是以他人土地供自己土地便利而使用的权利。2产生的原因不同:前者因。
地役权为主物权还是从物权? 物权分为主物权和从物权。主物权是指能够独立存在的物权,如所有权、地上权、永佃权。从物权则是指必须依附于其他权利而存在的物权。如抵押权、质权、留置权,是为担保的债权而设定的。地役权在与需役地的所有权或使用权的关系上,也是从物权主物权与从物权这种分类的意义在于,对于物权的取得、变更、丧失,从物权应与其所附的权利共命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