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人有权要求审判人员回避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第三十一条的规定,有权提出回避的人员包括: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
办案人员应当回避的情形有哪些 办案人员在诉讼活动中应当回避的情形1。办案人员本身就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他自己虽不是当事人,但是本案当事人的夫、妻、父、母、子、女或者同胞兄弟姊妹。。
刑事诉讼参与人中不能要求其回避的人员有哪些怎么分类 您好,请问一下刑事诉讼参与人中,不能要求其回避的人员有哪些,怎么分类,谢谢?
当事人有权要求哪些人回避?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8条、第211329条的规定,审判人员5261、检察4102人员、侦查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当事1653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或者接受当事人及其委托人的请客送礼的。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违反前款规定的,应当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要求他们回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