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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参股同业企业

2020-07-17知识7

拟上市主体与参股公司是否构成同业竞争? 法规里对同业竞争的要求是,发行人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之间不能存在同业竞争。上述情况下,如果A只是参考,不参与实际经营(即不控制C),个人觉得应不属同业竞争 查看原帖>>请教:控股股东参股(超过30%)一家与上市公司相同业务的公司,构成同业竞争吗?请问可以操作吗?个人决定不行,除从严要求外,有无政策依据?同业竞争是指上市公司所从事请教:控股股东参股(超过30%)一家与上市公司相同业务的公司,构成同业竞争吗? 同业竞争是指上市公司所从事的业务与其控股股东(包括绝对控股与相对控股,前者是指控股比例50%以上,后者是指控股比例30%以上50%以下,但因股权分散,该股东对上市公司有控制性影响)、实际控制人及其所控制的企业所从事的业务相同或近似,双方构成或可能构成直接或间接的竞争关系。我的理解是看这30%是否已达到实际控制地位,如果是的话,应该属于同业竞争。查看原帖>>上市公司定增资金可以投他的参股公司吗 根据2113相关规定,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5261票需要遵守以下细则:4102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1653(2011年修订)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规范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行为,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30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第二条 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应当有利于减少关联交易、避免同业竞争、增强独立性;应当有利于提高资产质量、改善财务状况、增强持续盈利能力。第三条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荐人和承销商、为本次发行出具专项文件的专业人员及其所在机构,以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知情人员,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勤勉尽责,不得利用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谋取不正当利益,禁止泄露内幕信息和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证券交易或者操纵证券交易价格。第四条 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本次发行对象,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上市公司提供信息,配合上市公司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第五条 保荐人、上市公司选择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和确定发行价格,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原则,体现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最大利益。第六条 发行方案涉及中国“上市公司全资子公司”再参股的公司是否能再上市?RT。参股达到多少比例会导致无法上市?上市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和被参股的公司的主营业务相同或相似。拟上市主体与参股公司是否构成同业竞争? 法规里对同业竞争的要求是,发行人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之间不能存在同业竞争。上述情况下,如果A只是参考,不参与实际经营(即不控制C),个人觉得应不属上市公司与参股公司主业相同,是否会构成同业竞争? 这个绝对构成同业竞争的,遇到过这样的例子,拟上市的A公司的自然人大股东同时为B公司的大股东,而A、B公司业务属于一个行业,且A公司的业务随着规模的扩大有极大的可能性参股企业的控股股东投资同行业企业是否构成同业竞争 查看了下去年律师协会和证监会联合举办的律师培训讲义,发现对这个问题的观点为:2、同业竞争的审核要点◆对同业竞争的核查范围,限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持股超过5%的股东经营同类业务的,不属于同业竞争的核查范围,但不能对发行人独立性造成重大不利影响。股权分散时应关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是证券法的同业竞争问题,而是《公司法》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竞业限制问题。同业竞争的认定标准,目前主要有两种观点:观点1:同业中心说:即只要经营同种业务,及构成同业竞争。观点2:竞争中心说:虽经营同种业务,但不具有竞争关系,如实披露即可,可不认定为同业竞争。目前证监会内部认识也不统一,发行部从严把握,从整体上市角度,以同业中心说把握。例外情况:外商投资企业,股东在境外有同种业务,但境内没有,可以认可。除此之外,不认可市场分割理论。(目前上市部在审核并购重组时,可以认可竞争中心说)参股企业的控股股东投资同行业企业是否构成同业竞争 大侠们,请教一下,发行人持有 A公司40%的权益,甲公司持有A公司60%的权益,甲公司同时持有的B公司30%的权益,为其第二大股东。发行人、A公司、B公司从事业务相同。上市公司是否可以设立可能与其存在同业竞争的参股公司 上市公司不得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它企业存在同业竞争和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其和参股企业经营相似业务很正常啊,没有任何问题,只要参股方和公司关联方没有什么关系就行。查看原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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