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立法工作,省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提前介入,组成调研组,于6月初至7月中旬,先后赴西宁市、海东市、海南州、玉树州、果洛州和黄南州等6个市(州)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立法调研。
调研组采取听取汇报、座谈交流、实地察看等方式。在听取各市(州)、县(区)政府关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情况的工作汇报的基础上,与各市(州)、县(区)文化和旅游部门负责人和部分市(州)、县(区)人大代表、非遗传承人代表进行座谈,实地察看了同仁县年都乎寺壁画、热贡艺术(堆绣)夏吾当周艺术开发有限公司、仁俊泥塑传习院等有代表性的非遗传习中心。
调研组认为,青海历史悠久,文化积淀深厚,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丰富。这些丰富多彩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既是各民族传统文化的根源和命脉,也是中华民族优秀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非常重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在贯彻实施法律法规中取得了较大成效。省政府2018年2月颁布施行的《青海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办法》发挥了指导、支持、保障、促进作用,推进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有序开展。
调研中了解到,《青海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办法》经过2年的实施,虽然我省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方面取得了一些成绩,但是短板和不足也十分明显,具体表现在:现代生活方式影响传统民族文化的传承,年轻一代对本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自觉保护意识和认同感不足,部分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传承人后继乏人,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普查有待于深入推进;非遗项目众多及保护工作量加大,州、县未设立专职的非遗保护机构,缺乏专职工作人员;虽然国家和省级层面有专项的非遗保护经费投入,但非遗保护经费未纳入地方财政预算,给非遗保护带来极大的困难。
调研组表示,将进一步梳理研究各地提出的意见建议,推动加快我省非遗立法进程,使立法更加科学严谨,更符合我省实际,为我省非遗保护传承弘扬提供良好的法治保障。
来源:青海人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