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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法律《唐律疏议》是 简述法经的内容和历史意义

2021-03-26知识9

和离是什么意思? 和离,指古代离婚制度中的一种,古代离婚制度包括\"休妻\"和\"和离\",而和离指按照以和为贵的原则,夫妻双方和议后离婚。作为一种实践,它在先秦-汉代就存在,但一直游离于。

《唐律疏议》中法律思想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唐律疏议》的主要法律思想内容有礼法结合、维护“三纲”和等级特权的思想 一、“德礼为本、政教为用”唐代以前,对礼仪道德的作用和法律的作用的认识总有对应或制裂的趋向,到了唐代,才在认识上把礼义道德的作用和法律的作用在儒家思想原则上统一起来,大大丰富了儒家礼法结合的思想,形成了完整的礼主刑辅,礼法结合的思想体系。二、封建纲常的法律化“三纲”是维护封建专制制度的精神支柱和制订封建法律的一个根本原则。1、“君为臣纲”及其在唐律中的反映 为了确保皇帝的权力及其人身的绝对安全,李唐王朝在法律上作了严格的规定,凡属 违反“君为臣纲”危害皇帝的犯罪均属罪大恶报,处以最严厉的刑罚。这些犯罪主要有:①谋反、谋大逆,②危害皇帝安全,③大不敬三类。2、“父为子纲“3、“夫为妻纲”三、维护等级特权的立法思想 1、贵族官吏有罪无刑 当贵族触犯国法时(犯十恶者除外),唐律制定了议、请减、赎、官当(dàng)等减免刑罚处分的规定,不同身份等级的贵族犯罪,享受不同的权利,均可适当减免。2、良贱异法 良指良人、平民,贱指贱民。大体来说,贱民又分为杂户、官户和部曲、奴婢三等。凡是贱民,法律规定他们在政治、经济、诉讼、社会生活等。

唐法律《唐律疏议》是 简述法经的内容和历史意义

简述法经的内容和历史意义 《法经》为春秋末期2113李悝制定的中国5261封建社会的第一部系统4102的法典。《法经》有六篇:《盗法》、《1653贼法》、《囚法》、《捕法》、《杂法》、《具法》。李悝认为,“王者之政莫急于盗贼”,因此将《盗法》、《贼法》列于篇首。从整体上看,《法经》为一部“诸法合体”而以刑为主的法典。《法经》初步确立了封建法典的体例和基本原则,为中国古代第一部比较系统的封建法典,标志着中国古代的立法技术已开始走向成熟,成为后世立/法的滥觞。《法经》的出现有利于司法的统一,便于司法官准确适用法律和定罪量刑。《法经》的出现有利于立法的系统化,使立法活动在兼顾历史沿革和横向联系的科学环境中进行,避免重复和抵牾。将实体法和程序法大致区分开来,有利于按客观规律指导法律实践活动。《法经》为李悝在相魏时编纂的。李悝虽然为法家的早期代表人物,但是其老师却为孔子的嫡传弟子子夏。在孔子的弟子之中,子夏精于“务外之学”,为“务外派”的代表人物,其思想核心主要为“重礼”和“博学”。李悝虽然跳出了其师的儒家门墙,但是却还为继承了其师的“重礼”思想。扩展资料:从产生的时代来看,《法经》与《十二铜表法》都产生于公元前5世纪。《法经》。

《唐律疏议》中法律思想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1、作为一部以“礼法合一”著称的法典,儒家的“仁道”精神在《唐律》中也有充分体现。儒家的“仁道”精神反映的是人对人的仁爱之心,表现了对他人的关爱和尊重。律疏说:“平其徽纆,而存乎博爱。徽纆,捆绑罪犯的绳索,此代指刑罚。“平其徽纆”指追求刑罚的公平。“存乎博爱”是说司法要体现一种“博爱”精神。应该说,上述两句话最能代表唐代统治集团所提倡的“仁道”司法理念。2、《唐律》还规定了“权留养亲”的制度,以彰显儒家的孝道精神,当然也符合“仁道”原则。律疏说:“犯流罪者,虽是五流及十恶,亦得权留养亲。并认为这是当事人蒙受“皇恩”的表现。该制度作为一项司法制度,实际上是将儒家传统的“仁道”观念进行了制度转换。3、《唐律》中有关老幼废疾减免刑罚的规定,也反映了一种“仁道”精神。《唐律》规定:“诸年七十以上、十五以下及废疾,犯流罪以下,收赎。律疏解释说:“若老小、笃疾,律许哀矜,杂犯死刑,并不科罪;伤人及盗,俱入赎刑。以“哀矜”即同情的态度对待老幼废疾犯罪者,使其免于刑罚的追究,当然是一种“仁道”司法理念的反映,体现了儒家尊老爱幼、关爱弱者的道德观念。4、本文从三个方面考察了《唐律疏议》中的司法思想。

中国法制史主要讲得内容有哪些? 通过一个学期的系统学习,对中国法制史32313133353236313431303231363533e78988e69d8331333332643239有了一个新的全面认识。中国法制史是法学科学的基础学科之一,它的研究对象就是中国法律制度的历史。具体的说就是研究我国有史以来的各个历史时期啊法律制度的本质、内容、体系、原则、特点和社会活动中的作用及其产生、发展、演变过程和基本规律。我国作为世界四大文明古国之一,拥有非常灿烂的历史文化。因此,历代的统治者所制定的法律,完善法制,目的是为了治国安邦的需要,长期以来积累了大量的极其丰富的经验和教训。历史就像一面镜子,我们应当从中审视自己,找出不足,对前人给我们留下的宝贵的法制文化遗产进行科学的总结去其糟粕,取其精华,为建设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提供重要的历史借鉴。在本学期的学习中,我们主要是从纵横两个方面来深入学习的。纵向方面,自原始社会默契,开始有了法律萌芽,到进入阶级社会出现国家以后,包括各个历史时期不同类型法律制度。法作为统治阶级的意志是与国家同时出现的。法学界普遍认为我国应当是在夏朝出现了军队、警察、监狱和法庭。所以说,最初掌握政权的统治阶级或集团出于同志的需要,便把本阶级的意志上升为。

中国法制史中,关于戏杀的解释当中的“以力共戏”具体是什么意思呢? 意思是杀人者与2113被杀者自始至终均为5261戏耍,没有杀人意图,直至4102一方死亡。对于戏杀者,因本无杀人1653的主观恶意,故对其处理较斗杀为轻。戏杀属于中国封建法律6种杀人罪的一种。中国封建法律对6种杀人罪的总称叫六杀。包括谋杀、故杀、斗杀、误杀、戏杀、过失杀。六杀并非一时形成,始见于晋律,随后唐,宋、明、清都有类似规定。唐朝的法律是中国古代法律的成熟时期,在杀人犯罪方面的研究以及立法有了突破性的发展。《唐律》贼盗、斗讼篇中根据犯罪人的主观意图区分了“六杀”,即“谋杀”、“故杀”、;“斗杀”、“误杀”、“过失杀”、“戏杀”。“六杀”理论的出现,反映了唐律对传统杀人罪理论的发展与完善,无论在立法技术还是适用法律的原则上都达到了一个很高的水平。扩展资料:中国法制史—唐侓唐高祖李渊(公元618-626年)于武德七年(公元624年)奏上,是为《武德律》,这是唐代首部法典。《武德律》共12篇500条。唐太宗即位以后,鉴于《武德律》不能完全符合当时的需要,于贞观元年命长孙无忌、房玄龄等人在《武德律》基础上,参照隋《开皇律》更加厘改,制定新的法典,至贞观十一年(公元637年)始告完成,称为《贞观律》。《贞观律》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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