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是增值税 桥西人家回答的是正确的,只要该机器用于企业应税项目的生产经营,该机器不属于建筑物及其配套,购入原材料是可以抵扣进项的。
根据增值税法律制度的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将外购的货物用于下列项目时,不得抵扣进项税 参考答案:B,D解析:(1)选项A:将外购的货物用于劳动保护,属于正常的生产费用支出,可以抵扣进项税额;(2)选项BD:将外购的货物用于免税项目、个人消费的,不得抵扣。
有关增值税的例题 一、6月份进项税额9882.97 1、32000×17%1200×7%5524元 2、30000÷117%×17%4358.97元 二、进项税额转出=6000÷117%×17%871.79元 三、6月份销项税额36571.79 1、10000×17%1700元 2、500×300÷117%×17%21794.87元 3、300×300÷117%×17%13076.92 四、6月份应纳增值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进项税额转出=36571.79-9882.97+871.79=27560.61元 说明:以上计算6月份应纳增值税额是在上期留底税额为零的条件下得出的。
外购的生产用原材料发生非常损失,增值税如何处理 一、外购的生产用原材料发生非常损失,应将原记入的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不能抵扣。会计分录为:借:待处理财产损溢贷:原材料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二、解释1、按照《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2、要注意的是这里的“非正常损失”的含义,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盗、丢失、霉烂变质的损失。是人为造成的,如火灾。如果是由于地震、洪水、台风等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增值税不需要处理。
【计算题】某商业企业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9年4月初留抵税额2000元,4月发生下列业务:(1)购入商品 业务(1):可以抵扣进项税额1700元;业务(2):非正常损失进项税额转出额=5220/(1-13%)*13%780(元);业务(3):可抵扣进项税额=1500*13%195(元);业务(4):可抵扣进项税额900元;业务(5):购进材料用.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将外购材料用于(),可以抵扣进项税额。 A.在建工程 B.集体福利 C.对外投资 D.个人消费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将外购材料用于(),可以抵扣进项税额。A.在建工程 B.集体福利 C.对外投资 D.个人消费 C,因为将外购材料用于对外投资是做视同销售处理,其相应的进项。
计算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