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的项目有哪些 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2004年3月出台的《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规定:“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是指政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通过市场竞争机制选择市政公用事业投资者或者经营者,明确其在一定期限和范围内经营某项市政公用事业产品或者提供某项服务的制度。因为这种特许经营是政府授权的特许经营,可称之为“行政特许经营”。市政公用行业实行特许经营的范围包括:城市供水、供气、供热、污水处理、垃圾处理及公共交通等直接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和涉及有限公共资源配置的行业。
国家规定的BOT项目特许经营权期限最长为多少 《市政公用事业特抄许经营管理办法》第袭十二bai条规定,“特许经du营期限应当根据行业特点、规zhi模、经营方式等因素dao确定,最长不得超过30年。扩展资料:管理办法:第一条 为了加快推进市政公用事业市场化,规范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活动,加强市场监管,保障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共安全,促进市政公用事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是指政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通过市场竞争机制选择市政公用事业投资者或者经营者,明确其在一定期限和范围内经营某项市政公用事业产品或者提供某项服务的制度。城市供水、供气、供热、公共交通、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等行业,依法实施特许经营的,适用本办法。第三条 实施特许经营的项目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法定形式和程序确定。第四条 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活动的指导和监督工作。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活动的指导和监督工作。参考资料来源:-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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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最新特许经营备案律师操作指引 总则第1条制定目的本指引作为律师提供基础设施特许经营业务法律服务的操作参考,并非强制性规定。第2条词语定义2。1基础设施特许经营(下称特许经营):是指政府按照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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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的第二章 特许经营权 第八条 特许经营权的授权主体是有市政公用事业事权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市政公用事业主管部门。跨行政区域的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应当本着有关各方平等协商的原则,共同加强监管。其共同的上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人民政府所属的市政公用事业主管部门应当加强指导监督。第九条 特许经营者按照城市规划投资建设的市政公用设施,在特许经营期满或者特许经营权终止后,无偿移交政府。第十条 特许经营可以采取下列形式:(一)在一定期限内,将项目的投资建设和经营权授予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期满后按照特许经营协议无偿移交政府;(二)在一定期限内,将建成项目的经营权授予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由特许经营者向政府支付项目建设费用,期满后按照特许经营协议无偿移交政府;(三)在一定期限内,委托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前款第一、二项的特许经营期限最长不超过30年;第三项的特许经营期限最长不超过8年。第十一条 县级人民政府市政公用事业主管部门根据城市建设发展需要,制订特许经营项目的实施方案,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报市、州人民政府和地区行政公署市政公用事业主管部门审核后,报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市政公用。
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权有关问题 转载;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的含义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是指政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通过特定的程序,授予企业在一定的时间和范围内对某项市政公用产品或服务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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