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葫芦岛市城市供热管理办法的第四章 供热与用热 城镇供热特许经营权协议

2021-03-26知识2

葫芦岛市城市供热管理办法的第四章 供热与用热 第十七条 城市供热按照国家规定实行特许经营,由城市供热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条件通过招标选择特许经营者,并依照《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实施管理和监督。未取得供热特许经营权的,不得从事供热经营活动。第十八条 热源企业与供热企业、供热企业与热用户之间的诚信和承诺,应当通过签订供用热合同予以约定。供用热合同内容应包括供热期限、室内温度、维护责任、收费标准、收费时限、结算办法、纠纷处理及违约责任等,合同文本由供热企业报城市供热管理机构备案。热用户、供热企业发生变更时,应重新签订供用热合同。房屋产权变更时,原用户有陈欠采暖费的,应先缴清所欠采暖费。第十九条 热源企业和供热企业从事操作、维修人员应当经专业培训,持证上岗。第二十条 供热企业应保证自当年11月1日始至次年3月31日止的供暖期供热。居室温度标准:18℃±2℃,不得低于16℃。采暖费收取按市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执行。第二十一条 供热企业必须严格履行下列职责:(一)按照《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开展供热经营活动;(二)定期检修维护供热设施并保证其安全运行和稳定供热;(三)建立供热设施档案等内部管理制度,在。

城市供热特许经营权法定期限是多少年 城市供热经营许可是行政许可的种类之一,行政许可法没有统一规定经营期限。看当地法规是否有规定,如没有可申请商定,一般为30年

葫芦岛市城市供热管理办法的第四章 供热与用热 城镇供热特许经营权协议

律师审查BO项目特许经营权协议若干要点评析 最低0.27元开通文库会员,查看完整内容>;原发布者:鑫淼数据王晓艳|BOT是英文2113Build—Operate—Transfer的缩写,5261即建造—运营—移交。由于BOT项目涉4102及政府的特许权,所以1653又称为政府特许权经营,是指政府将基础设施公共工程项目的特许经营权授予针对项目设立的项目公司,项目公司依托项目进行融资、建设,并在特许期内运营,以项目收益偿还贷款、获得回报,在特许经营期满时将项目设施无偿移交给政府的投资建设方式。特许经营权协议是项目所在地政府与项目公司对项目公司在融资、建设、运营、移交基础设施项目的各阶段权利和义务进行约定的法律文件,是 BOT项目实施的基础,签订一份完备的特许经营权协议对于整个BOT项目的顺利实施至为重要。目前建设部已经制订了城市供水、城市管道燃气、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城镇供热和城市污水处理等领域的特许经营协议示范文本,但其他许多领域的BOT项目由于缺乏示范文本的指导,仍有很大的协商空间,笔者结合我国现行的BOT相关规定对律师在审查特许经营权协议应注意的若干要点进行分析,以期帮助BOT项目参与各方在在签订特许经营权协议时防范风险。一、签约主体要正确|特许权经营协议的性质是政府将基础设施的经营权授予。

#城镇供热特许经营权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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