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律疏议》中法律思想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中华法系的主要特征,影响和地位。 中华法系的主要特征e68a84e8a2ad62616964757a686964616f313334313436381、礼法结合礼主要指的是儒家学说,礼法的结合也经历了一个儒法对立再到儒法合流的过程。2、诸法合体,刑民不分“诸法合体”是指(现代意义上)各部门法不作区分,统一登载,“刑民不分”是指刑事法律和民事法律交叉糅杂在一起。就中华法系的法典编纂形势来看,是由刑法、民法、诉讼法、行政法、经济法等各种法律部门构成的。3、儒家思想影响深厚儒家思想的本质像血脉一样融入包括中华法系在内的中国传统文化之中:“德礼治国,礼法并重”、“宽猛相济,刑罚得中”、“强调人治,为政在王”、“无讼”“息讼”“明德慎罚”。4、重刑轻民受小农经济、“重农抑商”与儒家思想影响,中华法系呈现重刑轻民的特征。5、皇权至上,法律是维护君权的工具中国自秦至清行君主制,君权的强大和持久使皇权凌驾于法律之上。法律的形式划分了君臣名分,维护君尊臣卑的关系,还严厉制裁侵犯皇权统治并施以重科。中华法系的地位1、中华法系存续时间最长,这主要得益于中国在地理上的独立性和文化上的独立性。法系都是有阶段性的,人类的各个历史阶段的法系必不同,从而,当人类处于了一个新的历史阶段后,。
请简述唐朝的永徽律疏有什么特点? 《唐律疏议2113》作为封建法典,有着浓厚的封建5261思想意识,体现4102着封建统治阶级的1653阶级意志。它反映了礼制、君主专制、等级制度和宗法制度等内容。《唐律疏议》的法律思想有以下两个特色:第一,\"德礼为政教之本,刑罚为政教之用\",伦理道德和法律相结合,前者为主,后者为辅。第二,简化法律条文,减轻刑罚。如《贞观律》中的刑罚,与隋律相比,去掉了死刑92条,减流为徒者71条,其余变重为轻者也很多。
中国古代法律和罗马法律的比较. 中国古代法律与古罗马法律比较,主32313133353236313431303231363533e4b893e5b19e31333365643662要有以下不同:法律性质不同,中国古代法律包括奴隶制及封建制两种性质,古罗马法律只有奴隶制的性质法律结构不同。中国古代法律民刑不分以刑为主,而古罗马法律则私法发达公法不发达。法律内容不同。古罗马法律有最早的法人制度和人格权制度,中国则没有。法学家的地位。古罗马法学家地位高,部分法学家其法律学说有官方效力,中国古代法律则完全以官方为主导。历史影响不同。中国古代法律只要影响了日本、朝鲜、越南等东亚、东南亚国家,从而形成了中华法系,而古罗马法律积极影响了中世纪欧洲许多国家,也对近代以来法律和法学产生了重大的影响。一、两种法律制度产生背景的不同之处及其共同历史价值。(一)背景的不同政治环境不同:中国长期为君主专制的大—统帝国,法律为专制统治服务;古罗马较长时期处于共和国阶段,平民力量强大。经济基础不同:中国以农业为立国之本,自然经济长期占统治地位;古罗马商品经济:繁荣、对外贸易活跃。思想文化力量不同:中国儒家思想为正统,具有人本主义传统;古代罗马宗教思想影响政治生活。(二)共同历史价值对东西方。
《大明律》和《唐律疏议》的异同 大明律 比 唐律疏义所2113体现的封建色彩5261更强烈更加体现了君4102主专制《唐律疏议》是唐高宗永1653徽四年(653)制定完成的刑法典,它是对唐前期唐律制定工作的总结,是这一时期标志性的成就。《唐律疏议》共十二篇、五百零二条。它的篇目设置、体例安排基本上仿照《开皇律》,把类似于现代刑法总则的名例律置于律首,有关具体犯罪及其惩罚的卫禁、职制、户婚、厩库、擅兴、贼盗、斗讼、诈伪、杂律、捕亡、断狱十一篇类似于现代刑法的分则置于其后。结构严谨,篇目、律条设置与排列比较合理。除此之外,《唐律疏议》的一大特色是将律文与疏议(即法律解释)有机结合于一体,创造了一种新的法典编纂方法。在编排体例上,采取律疏同条、疏附于律的方式,在每一条文之后,附有对该条的释注疏文。在篇幅上,疏文约占总字数百分之八十。疏文广引博征,既有儒学之经典,又有司法实践中的具体案例,还有典、令、格、式其他法律形式中的相关内容,目的在于:阐明唐律的指导思想,记述唐律条文以及篇目的历史沿革和相互联系,解释唐律条文中的某些字词、句子以及注文的含义,区别某些容易混淆的罪名。《大明律》和《大清律例》都是以中央六部名称统辖的新体系《大明律》。
唐律疏议成就,影响? 唐朝是我国古代封建社会的鼎盛时期,唐初统治者制订了一系列法律制度,为唐朝的社会经济发展和政治文明建设打下了良好的体制基础。《唐律》是中国封建法典的集大成者,是中华法系的代表作,无论是当时,还是后世,立法者及有关学者都给《唐律》以极高的评价,它不仅具有典型的封建立法价值,而且也被后人证明了其是世界封建社会中最辉煌的一部法律。《唐律》在立法原则、篇章体例、形式及内容上至今仍然有值得我们肯定和借鉴的,肯定它的历史价值,有助于我们更好的进行法制建设。本文以唐律及其疏议的立法特点和历史影响为研究对象,结合法学和历史学的知识,综合运用比较分析法、历史分析法等方法,在对唐律及其疏议的内容和结构进行深入分析的基础上,参考了众多法制史专家的著作和论文,重点探讨了唐律及其疏议的立法特点和法律适用上的特点,以及它对唐朝经济、后世封建朝代和东亚各国法律的深远影响。
阐述《唐律疏议》中法律思想以及对后世的影响,并思考其现实借鉴意义。 一、德礼为本,政教为印唐代,62616964757a686964616fe4b893e5b19e31333335323362统治阶级在认识上把礼义道德的作用和法律的作用,在儒家思想原则上统一起来,大大丰富了儒家礼法结合的思想,形成了完整的礼主刑辅、礼法结合的思想体系。礼法结合在《唐律疏议》中已达到十分完备的程度,这标志着中国古代礼治的法律化已接近完成。二、封建纲常的法律化(一)“君为臣纲”及其在唐律中的反映李唐王朝在法律上作了严格规定,凡属违反“君为臣纲”危害皇帝的犯罪,均属罪大恶极,这些犯罪主要有谋反、谋大逆,危害皇帝安全,大不敬等三类。(二)“父为子纲”及其在法律上的反映唐律“一准于礼”,“父为子”在法律上反映得最全面、最具体。凡属违犯“善事父母”者,均构成不孝罪。(三)“夫为妻纲”及其在法律上的反映“夫为妻纲”也是唐代立法的根本原则之一,唐律中有不少规定。这些法律规定都极力维护夫权,歧视和压迫妇女。三、维护等级特权的立法思想唐律始终贯穿着以礼为主、礼法结合的精神。唐律维护等级特权的内容很多,这里只着重谈谈贵族、官吏有罪无刑以及良贱异法的问题。(一)贵族、官吏有罪无刑唐律依照人们的社会身份、地位、职业等分成几个。
唐朝的立法思想 唐朝初期的立法指导思想。答:(1)礼刑并用。唐太宗李世民总结历史上正反两方面的经验教训,在魏征和封德彝辩论的基础上,积极推行以教化为宗,刑罚为辅的政策,由他主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