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乱倒污水被摄像头抓拍,罚款1000元
污水收水口距离雨水收水口不过3米,但有人就为了少走几步路就将污水垃圾直接倾倒在雨水收水口,自认为夜深人静无人知晓,却不知难逃摄像头的“法眼”, 一切非法行为在摄像头下无处遁形。
因为半夜三更偷偷往雨水收水口倾倒污水垃圾被智慧城管摄像头“全程记录”,临河欧式街一酸辣粉店经营者赵某为自己的任性一泼付出了代价,被临河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团结中队依法 给予1000元的行政处罚。
据该局团结中队有关负责人介绍,21日上午8点多,智慧城管指挥中心监控设备显示当日凌晨1:30,在欧式街路南的人行道上,一名身着黑色半袖和短裤的男子,手里拎着一个红色水桶,径直走到路南一处雨水收水口,弯腰将红色水桶内的污水垃圾一股脑儿倾倒在上面,原本干净的雨水收水口瞬间被大量的黄色食物残渣与油污覆盖,立刻变得肮脏不堪。从视频中还可以清楚地看到,距离此处3米外,就有一个污水收水口。
智慧城管指挥中心将视频截图反馈给团结中队,团结中队接到派送任务后立即赶赴辖区欧式街查看,发现欧式街路南的一众小吃店上午基本处于“打烊”状态。
17点,团结中队在排查中发现某酸辣粉店经营者赵某身形体貌和穿着与视频中“如出一辙”,于是向其出示了视频截图照片。在证据面前,赵某承认了自己就是“肇事者”,同时在执法人员的说服教育下,赵某意识到自己的行为不对,表示今后一定改正,愿意接受城管部门的处罚,执法人员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给予赵某1000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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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单位除责令其纠正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外,可以并处警告、罚款:
(四)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方式,倾倒垃圾、粪便的。
《内蒙古自治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违法行为处罚规定》第三条:违反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组织除责令其纠正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可以给予下列行政处罚:
(四)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方式,倾倒垃圾、污水、粪便的给予警告,可并处5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通讯员:邬文娜
编辑:屈加曼
校对:韩宇、徐嫣璐
审核:廖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