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福安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刘旺培因学风文风不实不正问题,不仅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近日还被福建省纪委监委通报批评。
2018年10月,福安市委巡察组巡察发现,刘旺培撰写的2016、2017年度述责述廉报告仅改动落款时间,几乎原文照抄,福安市交通运输局党组对其进行诫勉,并责令重新撰写。
2019年12月,宁德市委对福安市委开展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检查发现,刘旺培在受到诫勉后重新撰写的述责述廉报告与原报告无实质性改变,走过场、搞应付。2019年10月至12月,刘旺培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期间所撰写的多份专题发言材料,均照搬照抄有关媒体发布的文章。
今年5月,刘旺培曾受到党内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