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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对具体行政行为如何监督 违法具体行政行为研究

2020-07-25知识8

行政处罚是具体行政行为 具体行政行为具备哪些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作出撤销判决 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作出撤销判决:(1)主要证据不足。(2)适用法律法规错误。(3)违反法定程序。(4)超越职权。(5)滥用职权。撤销判决即人民法院经过审查作出的否定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判决。撤销判决分为判决全部撤销、判决部分撤销及判决撤销并责成被告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三种情况。扩展资料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作出确认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或者无效的判决:(1)被告不履行法定职责,但判决责令其履行法定职责已无实际意义的;(2)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违法,但不具有可撤销内容的;(3)被诉具体行政行为依法不成立或者无效的;(4)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违法,但撤销该具体行政行为将会给国家利益或者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人民法院应当作出确认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判决,并责令被诉行政机关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造成损害的,依法判决承担赔偿责任。参考资料来源:-行政诉讼判决什么是行政违法行为 一个行为是否构成行政违法行为,应该具备什么要件?就税务违法行为来看,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的精神,一般只要具备了偷税、逃避追缴税款、抗税行为或者其他违反税务管理。判断一个行为是否是行政行为的主要依据是什么 行政行为是行政主体运用行政职权所实施的对相对人产生法律效果的行为。一个行为是否是行政行为,关键看其是否具备以下三个要素(1)行政行为是行政主体所为的行为(2)行政行为是行使行政职权,进行行政管理的行为(3)行政行为是行政主体实施的能够产生行政法律效果的行为行政行为的特征是:(1)行政行为是执行法律的行为,任何行政行为均须有法律根据,具有从属法律性,没有法律的明确规定或授权,行政主体不得作出任何行政行为。(2)行政行为具有一定的裁量性,这是由立法技术本身的局限性和行政管理的广泛性、变动性、应变性所决定的。(3)行政主体在实施行政行为时具有单方意志性,不必与行政相对方协商或征得其同意,即可依法自主作出。即使是在行政合同行为中,在行政合同的缔结、变更、解除与履行等诸方面,行政主体均具有与民事合同不同的单方意志性。(4)行政行为是以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的,带有强制性,行政相对方必须服从并配合行政行为。否则,行政主体将予以制裁或强制执行。这种强制性与单方意志性是紧密联系在一起的,没有行政行为的强制性,就无法实现行政行为的单方意志性。一、行政机关能依据不同的法律对同一违法行为多次处罚吗案情简介:二00五年八月十二日,弋阳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对全县范围内的眼镜店中应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进行检查,发现。具体哪种行政处罚案件属于情节复杂或重大违法行为需要集体研究 那是需要领导决定的,别忘了是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是中国特色啊。民事违法行为和行政违法行为的区别 民事违法就是引起民众之间纠纷的违法,比如抢劫之类的,侵犯其他公民基本权利的行为(生命健康权除外)行政违法是指违反行政法规的行为,例如闯红灯等哪些具体行政行为违反法定程序 2000年3月10日公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行政诉讼若干问题解释》)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被诉具体行政行为依法不成立或者无效的,人民法院应当作出确认其违法或者无效的判决。关于此处“行政行为依法不成立”的含义,学者们争议颇多,比较典型的观点有三∶(1)不成立的行为不仅仅限于无效的行为,还包括不成熟的行为;(2)被诉行政行为依法不成立是指行政行为还在运作过程中,没有发生效力,也就是说,还不成其为行政行为;(3)判断一个具体行政行为是否成立的标准最主要的是看其是否经过了法定的程序,这些程序包括步骤、时限、方式、形式等诸方面要求,不符合这些法定的程序即为具体行政行为依法不成立。这三种观点都值得商榷。第一,行政行为是否成立与行政行为是否无效是两个不同层面的问题。行政行为的不成立,是指行政行为在事实上并未作出或形成,而无效行政行为则指成立后的行政行为不产生任何法律效力。这是因为,法律行为的成立与否是一个事实判断问题,其着眼点在于:某一法律行为是否已经存在,行为人从事的某一具体行为是否属于其他表示行为。而法律行为有效与否则是一法律价值判断。什么是行政违法行为? 行政违法行为:是指行政主体的违法行为,例如行政机关的违法行政行 为;另一种含义是指行政相对人违法行政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应该受到行政 处罚的行为,例如一般的偷税。检察机关对具体行政行为如何监督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意见》透露,检察机关将探索建立完善四项制度机制,加强对违法行政行为的法律监督,积极促进依法行政。一是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推动建立检察机关与行政执法机关、公安机关、审判机关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制度。加快推进“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建设和应用,明确信息共享范围、录入时限,推动健全实名制信息快速查询协作执法机制。完善案件移送标准和程序,推动建立责任追究机制,坚决克服有案不移、有案难移、以罚代刑现象,实现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无缝对接。二是建立对涉及公民人身、财产权益行政强制措施的法律监督制度。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沟通,在深入调研和试点的基础上,明确检察机关对涉及公民人身、财产权益的行政强制措施开展法律监督的范围和方式,完善监督程序和保障措施,重点围绕行政机关滥用行政强制措施,违反法定程序、超范围、超时限采取行政强制措施,侵犯公民人身、财产权益等问题,开展监督工作,促进行政强制措施的依法规范使用。三是建立对履行职责中发现的违法行政行为的监督纠正制度。加强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从建立督促起诉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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