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日报》2020年07月24日
第13版 专题
自觉依法接受法律监督
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湖北省公安厅
《决定》对公安机关接受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范围、程序、方式等作出了新规定,提出了新要求。全省公安机关将以贯彻落实《决定》为契机,依法履职、主动配合、接受监督,进一步提升公安机关执法水平和执法公信力。
深化执法权力运行机制改革,做好制度对接。全面推进受立案制度改革,建设案管中心(室),落实群众上门报警“三个当场”刚性要求,对接检察机关立案监督。全面落实公安机关刑事案件办理“统一审核、统一出口”要求,形成办理刑事案件“一个闸门对内,一个出口对外”的格局,顺畅侦检对接路径。积极落实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非法证据排除等制度机制,改革完善执法办案模式。全面落实看守所驻所检察官制度,协助检察机关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推进取保候审等非羁押性强制措施适用,强化审前羁押权监督。
推进执法信息化建设,实现信息互通。完善公安机关执法办案信息系统,大力推进政法协同办案系统建设应用,力争尽快实现公安机关执法办案数据与检察机关数据共享、程序对接,为法律监督打通数据壁垒。推进“两法衔接”平台应用,落实行政处罚、刑事立案信息应进全进、应录全录,主动接受检察机关监督。
加强全警法律培训,提高法治素养。将包括《决定》在内的各项法律规范纳入各级公安机关学习培训计划,经常性开展法治理念教育和法律知识学习,举办“公安法治大讲堂”活动,鼓励民警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将主动接受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内化为民警执法办案的行动自觉,通过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为法治湖北建设作出公安贡献。
来源丨《湖北日报》
编辑丨韦 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