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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检察院召开检委会会议,组织委员集体学习最高检印发的第十四批指导性案例

2020-07-25新闻9

7月23日下午,湖北省检察院召开检委会会议,组织委员集体学习最高检印发的第十四批指导性案例。

据悉,近年来省检察院检委会多次组织委员集体学习最高检发布的涉及正当防卫、未成年人保护等批次的指导性案例。为进一步加强学习型检委会建设,不断提升委员履职能力,推动民事检察领域指导性案例的运用,此次集体学习创新形式,特别邀请入选第十四批指导性案例的“武汉乙投资公司等骗取调解书虚假诉讼监督案”的案件承办人武汉市洪山区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徐江分享案件办理中的具体做法、心得体会。

“利用盖章文件的留白处伪造欠条,能否作为诈骗罪?”

“‘部分篡改’、‘无中生有’是否都属于虚假诉讼范畴?”

学习中,徐江从民事领域与刑事领域虚假诉讼的关注侧重点、民事诉讼法中与虚假诉讼相关的法条、湖北省虚假诉讼民事检察监督工作的历程对虚假诉讼监督案的基本情况进行了介绍,并通过对最高检第十四批指导性案例的详解分析,介绍了虚假诉讼在诉讼不同阶段的表现样态,民事案件可能发生虚假诉讼的环节,虚假诉讼监督案件办理的注意事项,分享了民刑交叉虚假诉讼案件办理的相关经验。

受王晋检察长委托,省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检察长郑青主持会议并对下一阶段工作提出要求:

要重视和加强检委会集体学习。检委会除了政治过硬之外,还要做到业务过硬。全省各级院要认真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强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集体学习的意见》,形成常态化集体学习机制,精心安排学习内容、丰富学习形式,提升学习质效,不断提高检委会决策水平。

要压实办案人员学习指导性案例的责任。最高检每一批指导性案例,都是从全国精选出来的“样本”,类型也在向业务各条线全方位覆盖。各级院要盯住案件承办人,采取部门集体学、检察官联席会议学等方式,督促大家深学、实学,把指导性案例用好用足。

要着力打造更多精品案例。2019年以来,省检察院各业务条线共编发典型案例184个,其中10件案件入选最高检编发的指导性案例或典型案例。省市院要加强指导,进一步完善精品案例培育机制,结合2020年部署开展的专项活动,精心办理,着力打造,保障持续出精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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