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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会考试经济法有什么行之有效的复习方法? 经济法代理行为有什么

2021-03-25知识10

以下民事法律行为中,哪些情况不适用代理 您好!您可以问得更具体一些。以下行为不适用代理:(1)具有严格的人身性质的行为,不能由代理人代理。《民法通则》第63条第3款规定“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双方当事人约定,应当由本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不得代理。包括两种情况:其—,法律直接规定的不适用代理的行为。例如,结婚登记、离婚登记,依《婚姻法》规定,男女结婚或离婚必须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或离婚登记,才能发生法律效力,而不能由代理人代为进行。又如,立遗嘱不能代理,《继承法》规定,自书遗e69da5e887aa7a686964616f31333363393131嘱由遗嘱人亲自书写,不能亲自书写遗嘱的,采取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时,应当由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但不论哪种形式的遗嘱,只能是遗嘱人自己的意思表示。另外,根据法律规定,收养子女、放弃继承或受遗赠等行为,都要求当事人亲自而为,—般不能代理。其二,双方当事人约定的不得由他人代理的行为,不能代理。比如,根据出版合同和演出合同的约定,撰稿人或表演人必须亲自进行,因为这些行为与个人的身份、情感、艺术风格、思维方式及工作能力等密不可分,只能由当事人亲自进行,否则,该行为无效。举以下案例来具体说明:具有人身。

注会考试经济法有什么行之有效的复习方法? 注会考试经济法科目 作为一个第一年报六科,经济法是唯一一门没过的人来说,好像不太适合回答这个问题….但是,为了能够把注会六门课的学习方法在知乎上分享一次,还是厚。

注会的经济法和司考中的经济法有何异同,复习重点一样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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