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被抵押给银行法院有权查封吗 最近有网友咨询房子已经抵押给了银行进行贷款,现在法院要查封他的资产,那房产也会被法院查封吗?接下来由华律网的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些关于房产被抵押给银行法院有权查封。
个人车辆抵押借款合同”范本 抵押2113借款合同合同编号:【】出借人5261(抵押权人):4102(以下简称“1653甲方”)身份证号:借款人(抵押人):(以下简称“乙方”)身份证号/营业执照注册号:乙方因【】需要,向甲方借款并以其合法所有的车辆作为抵押物(以下简称“抵押物”)抵押给甲方。双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抵押借款合同,以资共同遵守。一、借款条款第一条 甲方向乙方提供借款资金人民币(大写)【】,小写【】元。第二条 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为【】,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借款实际发放日与借款起始日不一致的,借款起始日以借款实际发放日为准,借款期限随之顺延。第三条 本合同项下借款利率为固定利率,借款月利率为【】。第四条 借款指定用于【】,乙方不得挪作他用。二、抵押条款第五条 乙方提供的抵押物是:【车辆】。抵押物的详细情况:1、机动车名称、品牌:2、牌照号、型号:3、数量:4、折旧价格:5、发动机号:6、车架号:7、抵押物共有权人:与乙方关系:第六条 抵押权的效力及于抵押物及其从物、从权利、附着物、附合物、加工物、孳息及代位物。第七条 抵押担保的范围包括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利息、违约金、赔偿金以及实现。
抵押期限届满是否影响抵押权的存续 法院在执行过程中,往往遇到这样的情况,同一债务人有多个债权人时,其中有一个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房产享有抵押权,并在房管部门办理了抵押登记,并约定了抵押期限,而在房产部门登记的抵押期限届满后,其他债权人申请法院对债务人的同一房产进行了查封。那么,遇到这样的问题,抵押期限届满后抵押权人对债务人的房产是否享有优先受偿权?有观点认为抵押期限也就是抵押权的行使期间,期满则视为抵押权灭失,也即丧失拍卖房屋后的优先受偿权。笔者认为,该期限不能影响抵押权的存续。《物权法》第二百零二条规定:“抵押权人应当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行使抵押权;未行使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对于约定抵押权期限或房产部门登记的抵押权期限是否影响抵押权的存续未作明文规定。原因在于:第一,抵押权属于担保物权,依据物权法定原则,抵押权的设立、变更和消灭均须由法律规定,任何人包括当事人不得任意为之。因《物权法》并未规定抵押权可以因当事人约定或登记部门强制登记的抵押期间而消灭,故应当认为对抵押权的存续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第二,在担保实践中,担保期间的设立不利于债权的保护,而且加大了担保成本。如果承认担保期间,尤其是登记机关登记的担保期间。
抵押权期限和抵押期限的区别? 类似于抵押2113权期限和抵押期限这样的约定没有实际意5261义,抵押担保4102不能约定抵押担保的期限,即1653使有约定、也不具有法律效力。这是因为:在由第三人为债务人提供的保证担保中,为了防止债权人长期不行使担保权利、使保证人的担保责任处于长期不确定状态,《担保法》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在合同约定或者法律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不依法行使权利的,将会免除保证人的担保义务。抵押担保属于物权担保,既有《担保法》的规定、也有《物权法》的规定。根据“物权法定的原则”,涉及物权的形式、内容,只能由法律规定,当事人无权自行设立和改变。《抵押合同》法律规定的必备内容中,只明确要求约定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并没有抵押物担保的期限。所以,约定抵押担保期间、不能免除抵押担保责任;要免除抵押物的担保责任,只有使抵押担保物权依法消灭。法律规定抵押担保物权消灭的情形主要包括:《担保法》规定,抵押权与担保的债权同时存在,债权消灭的,抵押权也消灭;《物权法》规定:1、主债权消灭;2担保物权实现;3、债权人放弃担保物权;4、法律规定担保物权消灭的其他情形。就是说抵押权的消灭,只能是在法律规定的情形下有效,除此之外的。
房屋的抵押权期限已过,抵押权是否有效
无法偿还银行贷款,抵债物品被他人损坏 这种情况下我认为应该由机器的实际保管人承担责任。
抵押权转移可能存在的风险 建议来电咨询,避免材料不全造成误导。
请求援助 可以请法院执行局和拆迁人联系要求其协助执行。利息可按照银行贷款利息的双倍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