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EMONEY研究室讯 7月24日上午,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下称“上海一中院”)依法公开宣判被告单位善林(上海)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下称“善林金融”)、被告人周伯云等12人集资诈骗一案。
据悉,上海一中院对善林金融公司以集资诈骗罪判处罚金人民币15亿元;对周伯云、田景升以集资诈骗罪分别判处无期徒刑,并处罚金7000万元、800万元;对翟中奇等其余10名被告人以集资诈骗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至六年不等刑罚,并处250万元至50万元不等罚金。
经审理查明:2013年10月,被告人周伯云组建、设立被告单位善林金融公司,并实际控制“善林系”企业,陆续在全国29个省市开设千余家分支机构,并逐步设立“广群金融”“善林宝”“亿宝贷(幸福钱庄)”“善林财富”等网络借贷平台。至案发,善林金融非法集资共计736.87亿余元,同时造成25万余名被害人实际经济损失共计217亿余元。
上海一中院认为,被告单位善林金融公司及被告人周伯云等12名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集资诈骗罪。善林金融公司、周伯云等人的非法集资行为给被害人造成了特别重大的经济损失,严重破坏了国家金融秩序,结合本案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依法作出上述判决。(WEMONEY研究室 张国栋/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