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谢法官,感谢您为我伸张了正义!”7月24日上午,来自重庆宜宾的邓某不远千里从重庆赶到蚌埠市龙子湖区人民法院,将一面写有“一身正气护公平,巾帼双肩担正义”的锦旗和一封感谢信,送到了该院承办法官的手里,并激动地说道。
据悉,2018年1月22日,被告人邓某因涉合同诈骗被蚌埠市龙子湖区检察院起诉至法院。一审审理认定邓某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诈骗他人财物共计80余万元,以被告人邓某犯合同诈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8万元;责令邓某退赔违法所得人民币80余万元,返还给被害人王某。宣判后,被告人邓某不服,上诉于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原判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于2019年4月15日发回重审。发回重审期间,承办法官认真研究在案证据,在调取新证据之后,合议庭及时合议认为对被告人邓某采取的逮捕措施不当,经院长决定,于2019年8月1日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经过三次开庭审理,最终检察院以证据发生变化为由,决定对被告人邓某撤回起诉,经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准予其撤回起诉。至此,该案的被告人邓某冤屈得以昭雪。
近年来,龙子湖区法院认真贯彻落实最高法院对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的要求,积极发挥审判职能,坚决防止将经济纠纷当作犯罪处理,坚决防止将民事责任变为刑事责任,让民营企业家专心创业、放心投资、安心经营,让财产更加安全,让权利更有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