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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购重组委每年应当至少召开两次全体会议,对审核工作进行总结。() 并购重组委2020年第五次

2020-07-24知识11

并购重组委每年应当至少召开两次全体会议,对审核工作进行总结。( ) 参考答案:错解析:《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工作规程》第三十条规定,并购重组委每年应当至少召开一次全体会议,对审核工作进行总结。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需提交并购重组委审核的应履行哪些义务?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3号—重大资产重组》第五十条规定,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需提交并购重组委审核的,应当在收到拟召开并购重组委工作会议的通知时,披露并购重组委审核提示性公告。上市公司应当密切关注证监会网站公告,在并购重组委工作会议召开日期明确后,及时披露并购重组委工作会议安排公告,并应当于并购重组委工作会议召开的前一交易日提交公司股票在并购重组委工作会议召开当日停牌的申请及相关停牌公告。上市公司收到并购重组委审核结果后,应当在次一交易日公告并复牌。公告应当说明,上市公司在收到中国证监会作出的予以核准或者不予核准的决定后将再行公告。对两次以上无故不出席并购重组委员会会议的并购重组委员会委员,中国证监会应予以解聘。( 参考答案:对解析:并购重组委员会委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国证监会应当予以解聘: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的。②未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勤勉。

#并购重组#会议#中国证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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