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5月10日,中国某地粮油进出口公司A与西班牙的公司B签订 ,中国某地粮油进出口公司A与西班牙的公司B签订了出口大米若干吨的合同,该合同规定:规格为水分量最高20%,破碎率最高10%,以中国商品检验局的检验证明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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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国际贸易实务的题问答题:1. 在国际贸易中,货物的运输标志有何作用,它由哪几部分组成?如我出运货物100箱,目的港为香港(HONGKONG),收货人为ABC公司,据此如何编制运输标志?2.CIF是“到岸价”吗?CIF LONDON成交,是否表示卖方要在伦敦交货?3.比较FOB、CFR、CIF与FCA、CPT、CIP的异同.案例分析题:某年某月中国某地粮油进出口公司A与欧洲某国一商业机构B签订出
案例分析:欧盟B公司与中国A粮油公司签订了从中国进口1000吨大豆的合同 1.由B公司,FOB术语项下卖方的义务为运输货物到装运港,买方负责海运及保险。2.货物越过船舷,风险转移。3.不可以,罢工属于承运人免责事项,海牙规则是对承运人最有利的规则。4.对于由于罢工造成的大豆变质,平安险不赔。一切险需要赔付。
王石讲述赚第一桶金时提到「北方的玉米运往南方,要在香港转运」,为什么玉米当时要到香港转运呢? 看到题目,突然灵光一现,想到“投机倒把”,搜索之,果然遇见了王石先生。投机倒把罪代表人物在上世纪八…
“中国粮食公司”的历史
三、案例分析题 要点评析:1.能够成立,因为按FOB条件,由买方指定船只并订立运输合同,如果买方指定的船只不能在规定日期到达,则应由买方负担一切由此而产生的额外费用.在本案中,B并没有按期派船前来接运,造成逾期提货,违反了双方之间的合同约定,应当对延误时期A方支付的大米仓储保管费及其他费用负责.2.不能成立,因为按FOB条件,买方承担货物自装运港越过船舷以后的一切风险.买方A只能保证大米在交货时的品质,对运输途中所引起的大米品质变化不属卖方责任,而且合同规定:以中国商检局的检验证明为最后依据,而保存在中国商品检验局的检验货样至争议发生后仍然完好,未发生虫害,因此可以肯定卖方A交货时的品质是完好的.
《民法》试题,希望大家帮帮忙忙 (1)、甲乙与粮油公司签订的10吨小麦的合同是有效的。(2)、乙与粮油公司签订的5吨玉米的购销合同的效力分为两种:一种是有效的;另一种是效力待定的。具体来分析就是:如果a市粮油进出口公司委托甲乙采购小麦时出具的委托代理合同写明仅限于采购小麦,那么这样的话乙的擅自采购玉米的合同就属于越权代理,由被代理人追认后才有效,本题中被代理人a市粮油进出口公司并没有追认,那么最后就将此和=采购玉米的合同归于无效。如果a市粮油进出口公司委托甲乙采购粮食,委托不明,或者持空白合同,使得对方认为乙具有采购玉米的权限,这就形成表见代理。这样的话乙的采购玉米的合同就是有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