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例滥用代理权与无权代理的表现形式 无权代理与滥用代理权是两种不同的制度。其主要区别是:(1)性质不同。无权代理是没有代理权而进行的所谓代理;而滥用代理权则属有权代理,只是代理权行使不当。(2)情形不同。无权代理包括未经授权的代理、超越代理权的代理、代理权终止后的代理;而滥用代理权则包括自己代理、双方代理和代理人与第三人恶意串通损害本人利益的行为。(3)法律后果不同。无权代理并非绝对不能产生代理的法律效果;而滥用代理权的后果情况较为复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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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权代理的表现方式有什么 民法通则第66条 第1款规定: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的行为,只有经过被代理人的追认,被代理人才承担民事责任。未经追认的行为,由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无权代理有哪些表现形式 民法通则 第66条第1款规定: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的行为,只有经过被代理人的追认,被代理人才承担民事责任。未经追认的行为,由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没有代理权的无权代理主要有哪些表现形式? 无权代理:(1)没有合法授权的行为;(2)代理行为超越授权行为;(3)代理权已经终止后的代理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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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权代理的表现形式有()。 A.自始即无代理权的行为人以他人名义实施“代理”行为 B 参考答案:A,B,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