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已经做了环境影响登记表,并由环保局做了批复,是否等于办理了环评手续?
如何理解环保法第24条中的“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 第二十四条bai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du文件经zhi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dao质、规模、地专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属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原审批部门应当自收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之日起十日内,将审核意见书面通知建设单位。根据上述条款,如果项目按照原审批内容进行建设,并自建成后至今未发生变化(包括工艺、规模、布局等),且未发生环境污染事件,则不需要重新审核。应该是申请试运行,然后进行验收。与此同时,你应当再看一下原来的环评批复,是否有相关的限制性要求,毕竟地方上的环保要求是要严于国家的。
当建设项目周边发生变化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是否要进行修改? 我觉得不用,环评是评价该项目建成之后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和该项目必须要采取的环保措施来降低该项目建设所带来的环境污染问题,周边环境发生变化,但是该项目没有发生变化,或者工艺等方面的变化,或者环保设施的变化时,不用重新环评,但当生产工艺发生变更,规模变更等时,要重新环评!
依据《环保部发布环评管理中九种行业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下列( )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依据《环保部发布环评管理中九种行业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下列()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A.建设项目的性质发生了重大变动,且可能导致不利环境影响加重的 B。.
什么情况下发生重大变动不适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管理办法》?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经批准后,其性质、规模、地点、工艺或者环境保护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执行,不适用本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