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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不作为司法审查研究

2020-07-17知识12

我国的行政诉讼与司法审查二者有什么关系 一、行政诉讼法等同于司法审查法由属于司法系统的普通法院或者行政法院对引起行政相对人与行政机关之间争议的行政行为进行审查的制度,在有些国家被称为司法审查。什么是“行政不作为”,其法律责任是什么? 一、行政不作为的概念行政不作为与不履行法定职责有一定的联系,但两者不是一个概念,行政不作为所包含的范围远大于不履行法定职责。(1)行政义务的外延远大于法定义务的外延,行政诉讼法规定的行政主体不履行法定职责,行政相对人可以提起行政诉讼。(2)不履行法定职责既包括行政主体程序上的不作为,也包括实体处理上的不作为。程序上的不作为是指行政主体对行政相对人申请保护人身权或财产权的法定职责不予理睬或拖延履行;实体上的不履行法定职责是指行政主体对行政相对人认为符合条件的申请明示拒绝的行为,以及行政主体在接到行政相对人的求助申请或依职权发现行政相对人需要立即获得救助的情形后,不实施救助义务或借故拖延实施救助义务的行为。而行政不作为则不包含行政主体明示拒绝的行为,因为明示拒绝体现在行政程序上,行政主体已经履行了受理、审查、答复等一系列行政程序,它表现出来的是积极的作为状态,并且行政不作为的法律后果与不履行法定职责的明示拒绝行为所产生的法律后果也是不同的,行政不作为由于行政主体没有做出行政行为,所以对行政相对人的权利义务不会产生任何影响,而只是维持了现有状态,明示拒绝行为由于行政主体做出了拒绝的违法建筑行政不作为的司法解释 有关主管部门在查处违法建筑工作中存在行政不作为或查处不力的,追究部门主要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一)区地政监察大队在接到举报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立案、取证和处理一、单选题 accdbbbcdb法律:研究行政不作为的难点在于什么 研究行政不作为的难点在于行政不作为。它包含五层涵义:第一,必须负有某种特定义务;第二,必须为具体的法定作为义务;第三,必须具有履行义务的能力;第四,存在不作为的情形;第五,表现为程序方面的不作为。所谓行政中的“不作为”行为,是基于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符合条件的申请,行政机关依法应该实施某种行为或履行某种法 定职责,而行政机关无正当理由却拒绝作为的行政违法行为,亦称“不作为违法”或“消极违法”行为。行政“不作为”其表现形式大致有拒绝履行、不予答复、拖 延履行,它与行政中“乱作为”一样,都将可能侵犯或损害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如何界定行政不作为 理论界大体有四种主张:程序说主张,应从行政程序方面区分行政作为与行政不作为,只要行政主体作出了一系列的实质性程序行为,即表现出积极的作为状态,无论该行为在实质内容上反映的是‘为’或‘不为’,都应该是行政作为,反之就是不作为。违法建筑行政不作为的司法解释是什么? 有关主管部门在查处违法建筑工作中存在行政不作为或查处不力的,追究部门主要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一)区地政监察大队在接到举报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立案、取证和处理不作为行政行为违法表现及审查 人民法院认为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合法,但不适宜判决维持或者驳回诉讼请求的,可以作出确认其合法或者有效的判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作出确认被诉具体行政行为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只审查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不审查其合理性,对吗? 正确。审查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的原则,确定了人民法院行使司法审查权的内容和程度,即人民法院能够审查的是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而不是具体行政行为的合理性或适当性。行政行为怎样才能经得起司法审查? □蒋新建 黄伟近年来,随着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土地权利意识的增强,各级人民政府及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处理的土地违法和争议案件呈逐年上升趋势。由于生效的处理决定是土地登记的依据,所以当事人对土地处理行为因什么事、依据什么作出决定十分关注,在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中也往往成为争议的焦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条明确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要对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进行审查。土地处理行为适用法律法规是否正确就成为司法审查中判断该行为是否合法的重要环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在作出处理行为时,无论该处理行为的内容是赋予行政相对人一方的权利,还是赋予行政相对人一方的义务,均应当有法律依据,这是依法行政的必然要求。因此,正确援引法律法规是处理土地违法行为的重要条件。所谓适用法律法规错误,从总体上来说是指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在作出处理行为时,适用了不应该适用的法律规范,或者没有适用应当适用的法律规范。从形式上说,适用法律错误,是指本应适用这一法律或法规,而适用了另外的法律或法规;本应适用法律或法规中的某个条文,而适用了另外的条文。但从实质上讲,适用法律法规的错误,除了某些技术性的错误以外我国对行政行为司法审查的现状是怎样的 网友提问:我国对行政行为司法审查的现状是什么律师解答:我国对行政法以及行政诉讼的研究起步相对较晚。1989年,在总结前人经验和借鉴当时的国外司法审查标准的基础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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