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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生态环境局接受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情况评价

2020-07-24新闻16

近日,南京市司法局为贯彻落实国家、省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要求,结合法治政府建设“补短板、强弱项”专项活动安排,由市司法局李道新一级调研员带队,对市级重点行政执法机关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情况进行评价。而本次评价的第一站,来到了南京市生态环境局。

所谓“三项制度”,指的是“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的要求,规范生态环境部门行政许可、行政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工作,对促进全系统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合法环境权益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会谈中,南京市生态环境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张丹宁向到访的市司法局同志表达了欢迎,监测执法处吴恺副处长代表市生态环境局做了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工作情况的汇报。南京市生态环境局于去年12月印发了《南京市生态环境系统关于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的实施意见》,明确了全市生态环境系统内部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各项工作责任主体及完成时限。

在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方面

市生态环境局强化事前信息公开,同时进一步规范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工作,并在官网上开设“双随机、一公开”公示栏目;与此同时,市生态环境局还要求规范事中公示,要求执法人员持证上岗、亮证执法,严格遵循法律规定的行政执法程序,建立全过程记录制度;此外,还对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许可等内容在部、省、市三级各相关平台进行公示,加强实时公开;同时还建立了执法决定信息公开发布、撤销与更新制度。

在推行执法过程全记录制度方面

市生态环境局根据省市要求,在环境行政执法活动中一律使用移动执法系统,按照“八步法”标准进行,使用统一执法文书,全程录像;市本级配齐配全移动执法装备90套,每位执法人员的所有执法过程均利用执法系统留痕;此外,还落实行政处罚结果信息7日双公示制度,7天内将相关信息录入“南京市区两级统一公共信用信息归集和服务平台”,平台将处罚信息自动转接到“信用南京”系统“行政处罚公示”模块进行公示。

在规范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方面

市生态环境局高度重视,形成了由分管局长领导,局法制部门负责,相关处室和各执法部门共同参与的重大行政执法案件法制审核工作机制,细化审核范围,严格按照《关于行政处罚相关事项的通知》要求,对重大执法决定的行政处罚案件进行合法性审核案件种类;此外,市局在行政处罚系统专门增加法制审核流程环节,做到办审分离,重点对执法案件权限、范围,程序、合法性、自由裁量权等方面进行法制审核,确保公正文明执法。

市司法局钱清处长对生态环境局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落实情况表示认可,并对下一步的工作提出要求。她表示,要高度重视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工作,日常行政执法过程中必须按照“三项制度”法定程序开展;通过本次评价工作,市生态环境局应该认真总结生态环境系统移动执法工作成绩与亮点;此外,全市生态环境系统还要对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的具体制度及工作程序进一步规范并完善。

(撰稿:刘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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