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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中市检察院对马某某刑事赔偿复议案件举行公开听证

2020-07-24新闻9

为全面推行公开听证,提升办案透明度,增强司法公信力,努力促进案结事了人和,2020年7月23日,巴中市人民检察院对马某某刑事赔偿复议案进行公开听证。会议邀请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及省级人民监督员共3人担任听证员。

2017年10月13日,马某某因涉嫌合同诈骗罪被巴州区公安分局立案侦查。同年11月18日,经巴州区检察院批准,由巴州区公安分局对其执行逮捕。该案移送审查起诉后,巴州区检察院于2018年7月12日对马某某取保候审。2019年10月22日,巴州区检察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第四款之规定对马某某作出不起诉决定。后马某某以作出逮捕决定的巴州区检察院为赔偿义务机关提出刑事赔偿申请。赔偿义务机关作出刑事赔偿决定后,马某某不服该赔偿决定,向巴中市检察院申请赔偿复议。为进一步查明事实,解答请求人心中疑惑,巴中市检察院决定召开公开听证会。

听证会上,赔偿请求人陈述了申请所依据的事实及理由。原赔偿案件承办人阐述了对请求人作出赔偿决定的法律依据和理由。赔偿复议案件承办人介绍了复议案件查明的事实,拟作出决定的理由和法律依据。请求人和案件承办人进行了举证、示证,并阐述了个人理解和认识。随后,双方围绕案件争议焦点,进行相互提问和公开辩论,并对相关事实依据、证据进行了说明和解答。

三位听证员在全面了解案情、查阅相关证据材料后,对涉及本案适用法律法规条款进行了详细的解读,进行了独立评议,形成综合评议意见:支持赔偿义务机关赔偿决定书中认定的项目及金额,建议在一定范围内消除对请求人的影响。请求人当场对检察机关公开听证的做法表示认可,认为检察机关做到了公开、公正,维护了社会公平正义,有力提升了检察机关公信力。

听证会后,市县两级检察院控申部门召开了座谈会,对听证会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研究和讨论,并对下一步公开听证工作提出了宝贵的意见和建议。市检察院第七检察部主任冯永浪对做好下步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

? 一是要牢固树立公开意识。要坚持“公开是常态、不公开是例外”原则。对符合公开条件的案件必须全面公开,做到“宜公开尽公开”,努力推动让公开听证成为检察机关的一种常态化办案机制。

? 二是要做好提前谋划。要将公开审查工作作为一种常态化工作措施,纳入控申工作整体通盘考虑。在年初制定规划,确保公开审查工作与其他工作齐头并进,成为推动控申工作发展的动力之一。

? 三是要注重程序规范。各县(区)检察院要积极探索,针对不同案件类型,建立健全公开听证程序,使之更规范更合理,以程序规范促进实体规范。同时要规范自己公开听证中的言行,以实际行动推动规范化建设,确保案件得到公平公正处理。

? 四是要综合运用好公开审查多种形式。要结合各县(区)院各案具体情况,综合运用好公开听证、公开示证、公开论证、公开宣布四种形式,切实让公开审查成为推动案件息诉罢访的强有力抓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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