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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遭家暴跳楼致截瘫,一年仍未能离婚?

2020-07-24新闻11

东方网·纵相新闻记者 贾天荣 汪鹏翀

近日,河南商丘一女子“不堪家暴跳楼致下肢截瘫”事件,引发热议。当事人刘女士告诉东方网·纵相新闻记者,此事经媒体曝光后,当地法院已于23日联系自己,就其离婚案件表示会尽快给出判决结果:“不用等二次开庭。”

遭家暴跳楼导致双下肢截瘫,一年仍未能离婚

2019年8月13日,河南商丘柘城县一家服装店内,刘女士遭丈夫窦某殴打。通过监控视频可以看到,刘女士遭扇巴掌、并被抓着头发在地上拖行。

刘女士告诉记者,这已经不是窦某第一次家暴。2018年4月,刘女士还在坐月子时,窦某在外赌博输了50多万。随后开始有一些人拿着欠条上门要债,那时刘女士才知道他输了那么多钱,也因此引发了一些家庭矛盾和争吵,窦某也因此打了刘女士。

刘女士表示,当时窦某某认错态度非常诚恳,保证了再也不动手,并且决定改掉赌博的恶习,于是便与他和好。

但过了一年多,窦某某再次打了刘女士。直到第三次,窦某又因赌博问题打了刘女士,随后便有了视频记录的这一幕。

刘女士告诉东方网·纵相新闻,当时窦某将门锁住,并将其手机抢走,一边将其往二楼拖一边扬言“要打死我”,无奈之下,刘女士从二楼跳下逃离,全身9处骨折,腰部脊髓损伤至双下肢截瘫。

刘女士称,她在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后,却被告知男方不愿离婚,而今年7月14日第一次开庭后,法院要求调解。法院的意见是:男方如果不同意离婚,刘女士要求离婚,那意见不统一,并且认为家暴事实不确定,所以要等到下一次和刑事案件一起判决。

此外,刘女士称,警方认定丈夫涉嫌故意伤害,但对丈夫需承担多少刑事责任,她有异议。

根据刘女士提供的一份时间为2019年11月25日,柘城县公安局出具的《鉴定意见通知书》显示,经过对面部、左眼部鉴定,刘女士的左眼部骨折损伤程度构成轻伤一级。

刘女士提供的另一份医院手术记录显示,经诊断,刘女士腰椎爆裂性骨折伴椎管狭窄并双下肢截瘫、左侧眼光内侧壁骨折等身体多处骨折。

据刘女士说,对于她身上其它的伤,公安机关的认定是:由其自杀行为造成,与窦某某对刘女士的锁门殴打没有直接的因果关系。

刘女士称,派出所民警认定坠楼是刘女士自我选择的“自杀行为”,所以窦某某不用为此负刑事责任,对此刘女士表示不认可:“他对我人身安全没有威胁的情况下可以这么认定,但我在当时那种情况下,他对我殴打,说着要打死我,又把我拘禁,在那种情况下我跳楼,为什么要给我断定为自杀行为?”

对此,刘女士几次向公安机关和检察院提及想要重新申诉,并且认为自己身上的伤情应该由窦某某负责,但此前均未被采纳。

法院:会尽快给出判决结果,不用等二次开庭

刘女士告诉记者,家暴行为发生后,起初窦某和其家人还来过医院请求谅解,并为其支付医药费,同时表示不愿意离婚,但刘女士对此态度很坚决,表示不会出谅解书:“肯定要离,他对我的伤害已经到达了我无法原谅的地步。”

随之,对方态度开始变得恶劣,还对其进行了威胁:“他们家说就算不谅解也关不了多久,他儿子出来就杀了我儿子。”2019年10月以后,刘女士就再也没有见过窦某和其家人,医药费也是自己来承担。

刘女士告诉记者,此事经媒体曝光后,23日,法院方面联系了自己,就其离婚案件表示会尽快给出判决结果:“不用等二次开庭。”此外,就刘女士对警方表示其身上的伤属于“自杀行为”判定的疑义,法院方面也表示可以重新进行伤情鉴定。刘女士今天将提交相关书面材料。

7月24日,河南省商丘市柘城县人民法院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之所以一年未能离婚,因为刘女士未在遭受家暴后第一时间向法院提起诉讼;且按照离婚案件的程序,当事双方需要经过诉前调解的过程。目前诉前调解已经结束,此案正在审理。

直到现在,刘女士出行仍然要拄拐、坐轮椅。她表示,目前只想尽快离婚,以及拿到2岁儿子的抚养权,另外就是希望法院对窦某的刑事责任伤情划分尽快明确:“我希望该是他承担的责任就应该承担到。”

律师:当事人因家暴提出离婚,法院应该重视

关于此事,让很多网友愤怒的,除了家暴的窦某,还有刘女士在遭受家暴请求离婚,法院却要认为要私下调解,等刑事判决有结果后再一起决定,不少人表示,这是一种“和稀泥”的做法。

对此,中闻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张晓菊律师表示,此类案件的发生,主要是法院在实践当中掌握离婚的判断标准存在一定的误区:“一般情况下只要是第一次离婚,很多法院就只走程序,不管实体上双方感情是否真正的确已破裂,是否真的存在调解无效的情况下,就一律不判离。要等六个月之后当事人再次起诉才会进行实体审查。”

张晓菊表示,如果存在家暴的话,建议当事人第一时间报警,也可以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并且保存好相关的医疗单据,事发当时的录音录像,按照法律规定存在家暴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时,经调解无效应当是准予离婚的。

关于刘女士对于警方认定其“自杀行为”的质疑,张晓菊表示,刘女士对伤情产生的原因可以申请重新进行鉴定。如果有证据表明刘女士跳楼的原因是由于被告对其殴打不得不为的行为,丈夫应对刘女士的跳楼导致的伤害后果承担法律责任。同时,结合在此之前是否有经常家暴的行为,刘女士的精神状况,左邻右舍的邻居证明来认定案件发生的原因。

另外,夫妻之间本来就有相互扶助的义务,刘女士作为妻子一方,产生重大的医疗负担之后作为丈夫要承担起相应的扶助义务。

对于此类事件,张晓菊认为,基层法院在审理涉及家暴类案件过程中,只要当事人提出证据证明因家暴提出离婚,就应该得到重视,详细了解双方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如果调解不成的话,建议一次判离,避免类似悲剧的发生。”

此外,张晓菊也建议,女方在遭遇家暴时要尽量避免进一步激化矛盾以保证自身的人身安全,并在尽可能保证自身安全的情况下收集相关证据(报警、诊断证明、拍照),同时可以向法院提出人身安全保护令,也可以向妇联等部门打求救电话。

#自杀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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