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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权代理的表现形式有哪些 属于代理行为的有哪些

2021-03-24知识2

滥用代理权的行为有哪些

无权代理的法律后果分为几种 其次,《民法通则》第66条第1款后段规定:本人知道他人以本人名义实施民事行为而不作否认表示的,视为同意。据此规定,被代理人知道无权代理人从事无权代理行为而不作否认。

无权代理的表现形式有哪些 属于代理行为的有哪些

民事代理行为有哪些行为? 具有人身性质的民事行为不能代理。如设立遗嘱、婚姻登记、收养子女等。一般情况下,所有的民事法律行为,都可以代理。事实行为、不法行为不属于代理制度范围,法律对于法律行为以外的其他行为使用代理的概念,也不属于代理制度的适用范围,比如代理记账行为,虽然会计法有明确的代理记账业务规定。不得代理的行为主要有三种(民法通则规定了两种):一是法律规定需要本人亲自实施的行为,如公司法第124条规定的上市公司董事涉及关联交易的表决、企业国有资产法46条规定的公司董事会对关联交易的表决等;二是约定须由本zd人亲自实施的行为,比如演艺;三是法律性质应由本人实施的,包括身份行为,比如结婚、离婚、收养、遗嘱、协议确定监护人等。

#属于代理行为的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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