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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改制合资,双方各占51%和49%的股份,改制方案中明确要求不允许中层管理人员参与是否可以按劳动法第四十条第三款“企业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 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判决

2021-03-24知识3

经营战略调整属于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吗 基本案情2012年9月17日,某投资公司与孟某签订《劳动合同》,约定合同期限为无固定期限,孟某担任对外事务部副总裁。2014年9月25日,某投资公司作出《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以因中国区管理团队组织结构调整,孟某所在职位因这一重大变化而无法继续履行为由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某投资公司称受国际相关产业发生意外事件的后续影响,所属集团为提高工作效率,进行了改革,裁减庸职,简化内部汇报流程,其公司及几个分公司的数个业务和职能部门先后进行改组,为此取消4个专业性不强、属中间汇报层级或其支持的业务在中国已发生战略调整的领导岗位和其辅助性岗位,其中包括孟某所任职的“对外事务部副总裁”。该公司认为孟某工作岗位被取消属于“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形,无论孟某是否认可,均是客观发生的事实。经过多次与孟某协商未就变更和解除劳动合同达成一致,其公司作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属于合法解除。孟某称不认可某投资公司将解除劳动合同理由归因于公司重组,实际上某投资公司将领导关系调整改变为人员裁减,针对其一人,某投资公司虽称“对外事务部副总裁”这一职务不得不取消,但实际上这一职位的工作内容并未取消,而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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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理解《劳动法》26条(《劳动合同法》40条)中的“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 《劳动法》第26条(《劳动合同法》第40条)规定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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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转岗职工不同意可以不支付补偿金吗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合同也将到期,转岗职工不同意。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这个客观情况是指具体的那些情况? 【法律意见】这里的“客观情况”应该指不可抗情况,如重大自然灾害、政府的政策变化、社会经济形势发生重大动荡等非企业自身能力所能抗拒的情形。当这种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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