秸秆能源化利用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意见》(国办发[2008]105号)、《可再生能源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06]237号),中央财政安排补助资金支持秸秆能源化利用。为规范资金管理,提高使用效益,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秸秆包括水稻、小麦、玉米、豆类、油料、棉花、薯类等农作物秸秆以及农产品初加工过程中产生的剩余物。第三条 补助资金实行公开、透明原则,接受社会各方面监督。
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基本信息 【发文通知】关于印发《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颁布单位】财政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国家能源局【发文字号】财建〔2012〕102号【颁布时间】2012-3-14
怎么申报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1)财政部、2113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5261能源局以财建[2012]102号印发《可再4102生能源电价附加补1653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目的是鼓励发展可再生能源的使用,减少环境污染.(2)国家应扶持可再生能源发电厂的建设,以利于环境保护.故答案为:(1)鼓励发展可再生能源的使用;(2)国家扶持可再生能源发电厂的建设.
职业教育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是什么? 第一条(设立目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及《上海市职业教育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为进一步支持本市职业教育事业的发展,引导职业教育围绕国家经济发展和经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