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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货车省道违法停车,未满16周岁骑行电动自行车追尾 | 以案为鉴

2020-07-24新闻16

2020年07月03日16时30分许,伦某(11岁)驾驶电动自行车沿省道322线由西向东行驶至洁宇化工厂门口处,因未注意安全与郭某停放的晋K号牌重型半挂车追尾相撞,造成电动自行车乘坐人孔某受伤、电动自行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

伦某因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之规定,负事故的主要责任。郭某违法停车,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第五项之规定,负事故的次要责任,孔某无责任。

#违法停车#骑行#追尾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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