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明律》和《唐律疏议》的异同
求唐律疏议卷 第一 名例律(总书)的白话文翻译,谢谢 名例凡七条「疏」议曰:夫三才肇位,万象斯分。禀气含灵,人为称首。莫不凭黎元而树司宰,因政教而施刑法。。
如何理解《唐律疏议》的律学价值 加急 永徽三年,唐高宗又令长孙无忌等对《永徽律》的精神实质和律文逐条逐句进行疏证解释,以阐明律条文义,并通过问答形式,剖析内涵,说明疑义,撰成《律疏》三十卷,永徽四年颁行.《律疏》与《律》合为一体,统称《永徽律疏》(宋元时称作《故唐律疏议》,明末清初始名为《唐律疏议》).《律》和《疏》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自是断狱者皆引疏分析之”.此后《律》文无甚改动,诸帝的增损、编纂多为“令”和“格”、“式”,可谓《唐律》已基本定型.唐朝法典至今只有《唐律疏议》和《唐六典》传世,余均亡佚.《唐律疏议》此后又对500条律文逐条逐句进行注释,并附在律文之后,称作疏议.律与疏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称《永徽律疏》,是唐代法典的代表作.后人又称之为《唐律疏议》.是中国历史上保存至今的最具影响力的封建法典.《唐律疏议》的律文和疏文反映了唐代社会各阶级、各阶层的法律地位及其相互之间的关系,以及某些政治经济制度,是研究唐代历史的重要文献.《唐律疏议》总结以往各王朝的立法经验及其司法实践,折中损益,使之系统化和周密化,故其立法比较审慎,内容比较周详,条目比较简明,解释比较确当.其立法理论依据儒家学说,并以封建伦理道德为其法律思想基础,因此是维护封建经济基础及其上层。
《唐律疏议》中关于化外人(外国人)的规定:《永徽律》首篇《名例律》中规定:“诸化外人,同类自相犯者
唐律疏议 和唐律指的是不是同一个意思 《唐律疏议》30卷,唐代长孙无忌等奉皇帝之命编撰。它是我国现存最早最完整的一部法典。《唐律疏议》实际上由两部分组成,即唐律的律文部分及长孙无忌等人对律文的疏释部分。因为文中疏释部分以\"议曰\"二字开头,所以被人们称为《唐律疏议》,或者《唐律疏义》。可以说是一个意思,不过唐律疏议中包含了疏释部分。《唐律》只包含律文部分。
唐律疏议是研究哪个朝代的法律 唐律疏议》又称《永徽律疏》,是唐高宗永徽年间完成的一部极为重要的法典。高宗永徽二年(公元651年),长孙无忌、李绩等在《贞观律》基础上修订,鉴于当时中央、地方在审判中对法律条文理解不一,每年科举考试中明法科考试也无统一的权威标准的情况,唐高宗在永徽三年下令召集律学通才和一些重要臣僚对《永徽律》进行逐条逐句的解释,“条义疏奏以闻”,继承汉晋以来,特别是晋代张斐、杜预注释律文的已有成果,至元代后,人们以疏文皆以“议律”字始,故又称为《唐律疏议》。由于疏议对全篇律文所作权威性的统一法律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