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的第一章 开展特许经营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遵循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不得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特许人不得假借特许经营的名义,非法从事传销活动。特许人以特许经营方式从事商业活动不得导致市场垄断、妨碍公平竞争。特许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依法设立的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二)拥有有权许可他人使用的商标、商号和经营模式等经营资源;(三)具备向被特许人提供长期经营指导和培训服务的能力;(四)在中国境内拥有至少2家经营1年以上的直营店或者由其子公司、控股公司建立的直营店;(五)需特许人提供货物供应的特许经营,特许人应当具有稳定的、能够保证品质的货物供应系统,并能提供相关的服务。(六)具有良好信誉,无以特许经营方式从事欺诈活动的记录。被特许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依法设立的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二)拥有与特许经营相适应的资金、固定场所、人员等。特许人享有下列权利:(一)为确保特许经营体系的统一性和产品、服务质量的一致性,按照合同约定对被特许人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二)对违反特许经营合同规定,侵犯特许人合法权益,破坏特许经营体系的被特许人,按照合同约定终止其特许经营资格;。
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第24条具体内容有什么?华律网根据你的法律疑问精选多位律师优质答案。
特许经营和连锁经营的区别 一、特许经营和连2113锁经营的定义不同特许经5261营是特许经营权拥有4102者以合同约定的形式,允许被特许1653经营者有偿使用其名称、商标、专有技术、产品及运作管理经验等从事经营活动的商业经营模式连锁经营的核心是同一资本所有,经营同类商品和服务,由同一个总部集中管理领导,共同进行经营活动的组织化的零售企业集团二、特许经营和连锁经营的特点不同特许经营的核心是特许权的转让,特许人(总部)是转让方,受许人(分支店)是接受方,特许体系是通过特许人与受许人一对一签订特许合同而形成的,各个分支店之间没有关系连锁经营中,总部对各分店拥有所有权,对分店经营中的各项具体事务均有决定权,分店需将营业利润按总部要求上缴,分店经理是总部的一名雇员,完全按总部意志行事三、特许经营和连锁经营的范围不同连锁经营的范围仅限于流通业和服务业,不涉及制造业特许经营的范围则宽广的多,在制造业中也有大量实例四、特许经营和连锁经营所包含的法律关系不同特许经营中,特许人和受许人之间的关系是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关系,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在合同条款中有明确的规定连锁经营中不涉及这种合同(分店经理与总部的雇佣合同则另当别论),总部和分店。
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第29条包含些什么内容?华律网根据你的法律疑问精选多位律师优质答案。
特许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