几个《会计法》的问题:1.会计主管未签字就报销,违反了《会计法》哪一条?。。 1、违反了企业财务管理制度,如果企业没有制订该制度或文件规定,那么不存在违反问题。2、同上。3、违反了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现金管理办法》
会计法规定哪种单位必须设置总会计师? 一、除了国有大、中2113型企业外5261,其他单位可以不设置总会计师。二、《总4102会计师1653条例》关于设置总会计师的规定:1、总会计师的设置范围。国有大、中型企业(包括国有资产占控股地位或主导地位的大、中型企业)必须设置总会计师。其他单位亦可根据需要设置。2、总会计师的地位。总会计师是单位行政领导成员,是单位财务会计工作的主要负责人,全面负责财务会计管理和经济核算,参与单位的重大经营决策活动,是单位主要行政领导人的参谋和助手。总会计师依法行使职权。根据规定,凡是设置总会计师的单位,不应当再设置与总会计师职责重叠的行政副职(如副总会计师)。
请问:\ 规定是说单位任用的会计人员必须持会计从业证书才能上岗。深圳是特区呀,只要在不跟会计法起直接冲突的情况下,可以根据自己的经济情况制订会计规章、单行条例的,所以根会计法的这些内容不太一样。票据的基本当事人就是开出票据的第一责任人,他会对票据承担最终责任。支票是不需要开出收据的,支票是左右分离的格式,拿支票的人要在左边的小联,也就是记账联上签字的,这个就是证据了,根收据的作用一样。
请问:\"任用会计人员不符合<;会计法>;规定的”,是指什么规定啊?我有点疑问:1.规定是指任用未取得会计证书的人员办理会计业务,那为什么承担的法律责任不一样,<;会计法>;给单位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