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国土资源局的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国土资源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受委托研究起草有关土地、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和地质环境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并在审议批准后组织实施;制定管理、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和地质环境有关政策;组织制定市土地、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和地质环境管理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和办法;依照规定负责有关行政复议和国土资源听证等工作。(二)组织编制和实施宁波市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和其他专项规划;参与审核城市总体规划及城镇建设规划;指导、审核县(市)、区、镇(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组织编制和实施全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地质环境保护规划及其他专项规划,指导、审核县(市)、区矿产资源规划、地质环境保护规划及其他专项规划。(三)监督检查县(市)、区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行政执法和土地、矿产资源规划执行情况;负责全市土地、地质矿产执法监察工作;依法保护土地、矿产资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承办并组织调处重大权属纠纷,查处违法案件。(四)制订并实施耕地特殊保护和鼓励耕地开发政策;实施农地用途管制,组织基本农田保护,承办农用地转用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全市。
宁波市国土资源局现任局长就是史跃萍。史跃萍,女,浙江宁波人,1961年7月出生,1985年5月入党,1982年8月参加工作,2015年1月担任宁波市国土资源局局长、党委书记。
试读结束,如需阅读或下载,请点击购买>;原发布者:北大法宝宁波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做好宁波市区土地级别和基准地价调整工作的通知【法规类别】价格综合规定【发文字号】62616964757a686964616fe4b893e5b19e31333433626563甬土资发[2010]158号【发布部门】宁波市国土资源局【发布日期】2010.12.29【实施日期】2010.12.29【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宁波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做好宁波市区土地级别和基准地价调整工作的通知(甬土资发〔2010〕158号)各区国土资源分局,局属各处(室)、事业单位:根据当前土地市场变化情况和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我市已启动新一轮市区土地级别和基准地价调整工作。为顺利完成该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范围和任务本次市区土地级别和基准地价调整的范围为宁波市辖海曙、江东、江北、鄞州、北仑、镇海区,包括高新区、东钱湖旅游度假区、大榭开发区、宁波保税区(宁波出口加工区)、慈城卫星镇,总面积约2560平方公里。本次市区土地级别和基准地价调整的主要任务,一是完成土地价格基础调查;二是调整土地级别;三是测定更新商业、住宅、工业以及其它用地类型的基准地价;四是建立地价动态。
宁波市国土资源局的其他事项 (一)河道采砂管理的职责分工。市水利局对河道采砂影响防洪安全、河势稳定、堤防安全负责,市国土资源局对保障河道内砂石资源合理开发利用负责,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对涉及航道的河道采砂影响通航条件负责。由市水利局牵头,会同市国土资源局、市交通运输委员会等部门,负责河道采砂监督管理工作,统一编制河道采砂规划和计划并组织出让。河道采砂许可证、河道采矿许可证由市水利局统一受理、送达,其中采矿许可证申请受理后转交市国土资源局依法按程序办理。河道采砂的水上执法监管,由市水利局负责,在涉及航道的河道采砂水上执法监管,市交通运输委员会要做好配合工作。(二)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人员编制事宜另行规定。
宁波市国土资源局局长筒历 宁波市国土资源局局长筒历.宁波市国土资源局局长筒历 宁波市国土资源局党委书记、局长 史跃萍,女,1961年7月出生,汉族,浙江宁波人,19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