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采购文件论证及论证公告期限依据 找了大半天发现都没找到现行法规中的有关采购文件或采购需求论证的条例,只有单一来源论证公示,其他招标、非招标方式均没有提到。共1 序 号 内 。
关于四川省政府采购需求论证管理办法
如何更好的落实采购需求 随着政府采购实践发展纠项目前期市场调研存问题市场公确保采购项目落实需求环节公平、公面采购提需求何使其需求合理、预防解决倾向性问题集采购。
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能对招标文件提出异议吗?有哪些需要注意的问题? 政采评审专家没有提出异议的权利。关于“异议”一词,根据《现代汉语词典》的解释,该词为名词,指不同的意见。《政府采购法》中没有这一提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有一处被提及,根据该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评标委员会、竞争性谈判小组或者询价小组成员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未出现“异议”一词。《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74号令)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谈判小组、询价小组成员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谈判小组、询价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人,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谈判小组、询价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该办法第三十六条和第四十九条规定,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评审报告提出的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第三十九条规定,任何供应商、单位或者个人对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公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给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并同时抄送相关财政部门;第四十二条规定,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应当编写协商情况记录…协商情况记录应当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