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代理人对无权代理行为追认后,该代理关系自始 《民法通则》第66条第1款规定,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的行为,只有经过被代理人的追认,被代理人才承担民事责任。未经追认的行为,由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无权代理的追认行为是如何样的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无权代理的追认是指本人对于他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擅自以本人名义实施的无权代理行为承认其效力,同意承受其法律。
无权代理被追认后会产生什么法律效力 被代理人对无权代理行为予以追认,无权代理成为有权代理,被代理人应当对该代理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无权代理行为经本人追认后,本人一般不能反悔正确吗? 正确
无权代理的追认是单方法律行为吗无权代理的追认是单方法律行为。无权代理行为,一经本人追认,代理行为即为有效,对本人和无权代理相对人都有拘束力。。
无权代理行为只有经过被代理人的追认,被代理人才能承担民事责任。是不对的,为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