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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序抗辩 行政法

2020-07-17知识16

行政拘留的抗辩事由 行政拘留不是刑事处罚,但是最严厉的一种行政处罚,通常适用于严重违反治安管理但不构成犯罪,而警告、罚款处罚不足以惩戒的情况。因此法律对它的设定及实施条件和程序均有行政法案例讨论 1:该行政处罚的依据是不合法的因为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以外的其他规范行文件不得创设行政处罚.2执法大队没有表明身份就进行了行政行为,被处罚人有权当时提出啥是先诉抗辩权。 用通俗的话解释下。。 通俗地回答:1.先诉抗辩权2113一般出现在一般担保中;52612.打个比方,你的4102朋友大雄要做生意,向阿明借5万块钱1653,你作一般担保人;3.很不幸地,大雄生意失败,在约定的期限内不还钱,这时阿明如果想要你(一般担保人)还钱,必须先起诉或者通过其它司法途径起诉债务人大雄,在确定大雄无力偿还债务后,你才承担保证责任;这是前提,如果阿明在没有起诉大雄之前就找你还钱,你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这时就形成先诉抗辩权。诉讼程序的抗辩有哪几类? 所谓诉讼程序的抗辩是指被告针对诉讼程序问题的抗辩措施。2这些抗辩主要包括以下几类:(一)关于无管辖权的抗辩。被告就法院对本案的管辖权提出异议,指出该法院无权管辖先履行抗辩权跟后履行抗辩权的区别是什么? 一概念不同。二构成要件不同:1、后履行抗辩权的构成要件:须有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须双方互负的债务均已届清偿期;须对方未履行债务或未提出履行债务;经济法与行政法的关系问题,是法学理论研究中的热门话题之一,也是最混乱的问题之一。现 代法治下,部门法之间并没有泾渭分明的界限,彼此渗透,相互配合,相互衔接,已在立法实践中显现出来。因此,经济 法和行政法之间应在行政组织和职权、行政行为、行政救济学方面加强协调,互相补充。一、从法律部门划分标准看,经济法与行政法存在差异 对于法律部门划分的标准,理论上存在争议。传统观念中,认为划分法律部门的标准有两种:一是依据调整对象 而分;二是依据调整方法而分。但也有学者认为,利益是划分法律部门的实质标准。但不管依据哪一种标准,经济法 与行政法都存在差异。(一)两者的背景不同 行政法保护的是国家或称之为公共利益。实质意义的行政法是伴随着国家权力而产生的。最初,行政法被认 为是维护国家公权力的法,但在现代,行政法的任务已具有双重性,即维权和限权。经济法则是商品经济高级阶段的产物。在 19 世纪末 20 世纪初,资本主义进入垄断阶段,生产社会化与个人垄 断产生矛盾。此时无论是采用民法的平等手段或者行政法的强制手段都难以解决矛盾,必须以市场之手与国家之 手的结合来解决。因此经济法作为经济发展的必然结果而产生。它是社会化生产与社会关系矛盾运动行政责任和民事责任的区别是什么1、产生原因不同:民事责任是民事主体之间因违反民事法律规范所规定的、或者当事人所约定的义务而承担的责任;行政责任是指犯有一般违法行政处罚听证程序包括哪些内容? 行政处罚听证程序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如下: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行政处罚听证程序包括哪些内容 《行政处罚法》2113第四十二条 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5261销许4102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1653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当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听证依照以下程序组织:(一)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三日内提出;(二)行政机关应当在听证的七日前,通知当事人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三)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外,听证公开举行;(四)听证由行政机关指定的非本案调查人员主持;当事人认为主持人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有权申请回避;(五)当事人可以亲自参加听证,也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代理;(六)举行听证时,调查人员提出当事人违法的事实、证据和行政处罚建议;当事人进行申辩和质证;(七)听证应当制作笔录;笔录应当交当事人审核无误后签字或者盖章。当事人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有异议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有关规定执行。扩展资料听证程序基本原则:1、公开原则公开是听证程序顺利进行的前提条件,也是防止用专横的方法行使权力的有力保障。《行政处罚法》第42条规定:“除涉及国家机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行政处罚的程序 简易程序 行政处罚的简易程序又称当场处罚程序,指行政处罚主体对于事实清楚、情节简单、后果轻微的行政违法行为,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程序。1、适用简易程序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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