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化检务公开,提高检察机关执法公信力,根据《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听证工作规定》,7月22日,长春铁路运输检察院就一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举行公开听证。这是我院首次将公开听证制度适用于公益诉讼领域,检察长主持听证会,承办检察官、三位人民监督员、有关单位代表及辩护人、犯罪嫌疑人参加此次会议。
听证会上,承办检察官对犯罪嫌疑人曲某某盗伐铁路防护林地杨树46棵,破坏生态环境、危害铁路安全、侵害社会公共利益的事实进行了举证证明,阐述了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并向与会人员介绍了恢复生态环境的相关措施。曲某某对承办检察官出示的证据进行了质证,并就后续生态环境补救措施表明了自己的态度,明确认罪认罚,按照要求植树造林恢复生态。三位人民监督员在听取了承办检察官和当事人的发言后,就案件的事实认定、是否应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后续恢复生态环境需采取的措施等方面分别发表了意见,一致认为检察机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应对犯罪嫌疑人曲某某盗伐林木案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责令其对被盗伐的林地恢复生态。辩护人在发表意见时指出:“通过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让毁林者变成造林者、护林者,对身边群众也是一种警示,完全同意检察机关的处理意见。”
本次听证会的召开,是长春铁路运输检察院积极探索、不断提升公益诉讼制度社会认知度的一次有益尝试,也是确保公益诉讼案件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有机统一的有效实践。通过摆事实、举证据、释法理,年近七旬的犯罪嫌疑人曲某某老泪纵横、痛悔万分,鞠躬致谢,当场表示:“我因法律意识淡薄、贪图便宜盗伐了铁路防护林地的树木,破坏了生态环境,我要痛改前非,从盗伐者变为育林人、护林人,让被破坏的铁路防护林地恢复生机与效能。”
长春铁路运输检察院将按照“能听证、尽听证”的原则,将公开听证作为一项常态化办案机制来抓,最大限度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