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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笔借款冒出两张借条,当事人虚假陈述被法院罚款两万元

2020-07-24新闻13

扬子晚报网7月24日讯(记者 张建波)明明只有一笔借款却有2张借条,明明对方已还了部分钱却假装记不清,债权人黄某因在法庭上耍“小聪明”被法官识破,被法庭罚款2万元。

2017年6月,林某向黄某借了一笔钱,并写下一张借条,借条载明:“今收到黄某4.4万元……”后在钱款未还清的情况下,林某又重新写下一张借条,借条载明:“今收到黄某5.4万元……”,但就因为林某写下两张借条的行为差点让他在法庭上吃了大亏。

2019年3月,黄某持第二张借条诉至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法院,要求林某归还借款5.4万元。为证明借款事实,庭审中黄某拿出林某出具的两张借条作为证据提供给法庭。一笔借款为何会冒出两张借条,且金额不一致,这是怎么回事?

林某表示,其只向黄某借过一次钱,分别是通过转账给其0.95万元和现金2万元,共计2.95万元。出具的借条是将本金和利息计算在了一起,故写下了借款4.4万元的借条,并约定还款期限是一个月。随后,其通过转账和现金共还款2万元,但现金还款其没有证据。后因逾期未归还剩余款项,黄某以借条遗失为由要求其补写一张,林某同意了,故写下了第二张借条,且为了表示还款的决心,在原有借条金额的基础上又多加了1万。

黄某表示,借款金额应为第一张4.4万元的借条,林某有还款,但具体金额记不清了,当时起诉时为了图方便,就拿了第二张借条,也未扣除已还款金额。当法官问及黄某具体的还款情况时,黄某在第一次庭审中仍称记不清楚。在第二次庭审中黄某又称,林某通过转账归还过0.3万元,现金归还过0.5万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后确认,林某归还款项为0.8万元。最后,判决林某向沈某归还剩余借款2.15万元及相应利息。而黄某在民事诉讼中存在虚假陈述、隐瞒事实的行为,且违反其在起诉时向法院作出的诚信诉讼的承诺,其行为严重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遂作出罚款2万元的处罚决定。

黄某不服,向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经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审查后驳回了黄某的复议申请,维持一审法院的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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