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级会计中,商誉在初始确认时如何做分录,其中商誉的计税基础为零 本企业的商誉不确认为资产,商誉只有在企业合并时,吸收企业支付的价款超过应享有被吸收企业净资产的部分,一般将超出部分确认为商誉
求问“免税合并条件下,非统一控制下的吸收合并购买日产生的商誉计税基础为零,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应 这个需要学习企业所得税法才能明白,具体解释如下文。这个需要学习企业所得税法才能明白,这是企业重组所得税的特殊性税务处理,即满足以下条件:具有合理的商业目的,且不。
免税合并商誉的计税基础为什么是0? 由于抄税法不认可免税合并袭产生的商誉,即商誉计税2113基础为52610,商誉账面4102价值则形成应纳税1653暂时性差异,但会计上不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原因有二:第一,若确认,则产生新的递延所得税负债,进而改变商誉账面价值的计算结果(增加),商誉账面价值增加后,又产生递延所得税负债,从而二者无限循环;第二,由于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导致商誉账面价值增加,影响会计信息的可靠性。
免税合并商誉的计税基础为什么是0? 免税合2113并形成的商誉,相当于在没有交税的情况获得5261的一项4102资产,而资产的计税基础是税法上认定该资产在1653日后可以计入费用抵减利润的金额,这项资产本来就是免税获得的,会计准则上资产的耗费将形成费用,而税法上是不会认同该资产在日后还能转换成费用、递减利润的,所以税法上免税合并获得的商誉的计税基础就是0,资产的账面价值大于其计税基础,将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这种应纳税暂时性差异不能确认递延负债大概是这样吧,也是初学,很忐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