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烧自家车也犯法?江西一男子冲动烧车,获刑1年6个月

2020-07-24新闻4

心情不好烧自家车?这玩笑开得有点大,小心可能会构成放火罪,被判刑!这不,江西进贤县的李某在马路上放火烧自己的小轿车,被进贤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三年。到底是怎么回事呢?

案情回顾

法院一审查明,2020年1月22日下午4时40分许,在进贤县民和镇某小区西门外的马路上,因自家矛盾,被告人李某放火烧自己的小轿车,小车被烧毁,当时附近有他人小车停放,有围观群众,未造成人员及其他财产损失。案发时,群众报警,消防人员将火扑灭,被告人李某在现场向公安机关投案。

法院一审认为:被告人李某因家庭矛盾,在公共场所放火烧车,危害公共安全,其 行为构成放火罪。被告人李某主动归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属自首,愿意接受处罚,可减轻处罚。本案未造成严重后果,被告人李某系初犯、无前科劣迹,且取得被害人谅解,可酌情予以从轻处罚。

经审前社会调查显示,对被告人适用非监禁刑对当地社区无不良影响。据此遂作出如上判决。普法时间:什么是放火罪?

放火罪是指故意放火焚烧公私财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的相关规定,放火罪是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具体罪名之一,是指故意放火焚烧公私财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放火罪是一种故意犯罪,其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即不特定的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者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如何认定放火行为,足以危害公共安全?

放火危害公共安全,一般包括三种情况:

一是危及不特定的多数人的生命、健康的安全;

二是危及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

三是既危及不特定的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安全,同时又危及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

心情不好,适当发泄有益身心健康,但要注意发泄方式,别一不小心就触犯法律。

切记

法律红线不容触碰

法律底线不容逾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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