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平湖市对非法捕捞进行了严厉查处,但仍有一些市民知法犯法,铤而走险,对生态环境和渔业资源造成严重损害。7月17日上午,平湖市非法捕捞水产品民事公益诉讼系列案听证会在平湖市检察院举行。
据了解,此次听证会所听证的案件,是沈某等17人非法捕捞水产品案。2020年4月1日零时至5月15日12时,是平湖市内陆外荡水域休渔禁渔期,但沈某等17人在禁渔期内驾驶船只在平湖市内陆外荡水域,使用电捕鱼等方式非法捕捞水产品,破坏生态环境,造成国家渔业资源的损失,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涉及赔偿金额总共31500元。
嘉兴市人民检察院于2020年5月26日在“正义网”发出诉前赔偿公告。公告期满后,无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当事人违法行为产生的社会公共利益受损的后果仍未消除,嘉兴市人民检察院拟向沈某等17名侵权行为人主张民事公益诉讼诉前赔偿。
嘉兴市检察院第五检察部主任陈定良介绍,2017年7月以来,嘉兴市两级检察机关深入贯彻上级检察机关部署,落实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关于公益诉讼的立法规定,办理了一大批公益诉讼案件,这其中包括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出让以及英雄烈士保护五大领域。
陈定良介绍,今年5月15日,浙江省人大常委会出台了《关于加强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决定》,明确对一些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食品药品安全领域,金额相对较小,但侵权人有意愿进行赔偿的案例,检察机关在保证程序公正、社会公共利益得到保护的情况下,可以在诉前与侵权人就损害赔偿、生态修复等民事责任达成赔偿协议。
记者在听证会现场看到,除了到场的17名侵权人,会议还邀请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相关行政机关和人民监督员参与。既保证了诉前赔偿案件的公正性,也通过这样的会议警醒广大市民在禁渔期间禁止一切捕鱼行动。
在听证会上,各方代表都发表了自己的看法,对禁渔期期间的非法捕捞行为进行了批评,到场的侵权人也对自己的行为表示了悔过。听证会后,检察机关依法对该系列案件进行了办理。
来源:读嘉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