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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专用发票一定要三流合一吗 三流合一没有实际货物流

2021-03-21知识3

会计中三流合一的如何理解? 最低0.27元开通文库会员,查看完整内容>;原发布者:傻傻的傻瓜1“三流一致”“三流一致”的困惑“三流”是指:是指与购销(提供/接受服务)业务相关的货物流/服务流、发票流和资金流。三流一致 货物/服务流销售/提供方购买/接受方 发票流开票方受票方 资金流收款方付款方“三流一致”又称“三流合一”源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增值税征收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5]192号)第一条第三款“纳税人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支付运输费用,所支付款项的单位,必须与开具抵扣凭证的销货单位、提供劳务的单位一致,才能够申报抵扣进项税额,否则不予抵扣”。(第一条为“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进项税额的抵扣问题”,共五款,除第三款外,均已废止)如何理解“三流一致”呢?第一种理解:收款方必须与增值税发票的开具方一致。即不管谁支付价款,只要实际收到价款的一方就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销货单位、提供劳务单位,那接受增值税专票的货物、劳务购买方就可以抵扣进项税。至于,资金是购买方支付的,还是委托其他单位或个人支付不影响购买方进项税抵扣。第二种理解:付款方必须与增值税专用发票中注明的购买方一致。即货物、劳务的购买方要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必须是其。

税法上的三流合一怎么理解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对外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39号,以下简称39号公告)规定,从开具发票增值税方的角度规定对外开具。

增值税三流合一指的是什么?增值税四流合一指的是什么? 一、增值税“三流合一”,具体包括“货物、劳务及应税服务流”、“资金流”、“发票流”。《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对外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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