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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善新闻网丨游个泳上来“血擦乌拉”当事人索赔35000元 律师这样说

2020-07-24新闻9

放暑假了,很多家长都会带着孩子去游泳,不过,最近,市民方女士遇到了一件郁闷的事情,她8岁的女儿在县城车站路上的小鱼儿游泳馆游泳时,划伤了脚趾,之后,关于赔偿事宜,她迟迟没有和游泳馆方面谈拢。

“全部是血,脚趾上撕脱了一块。”方女士告诉记者,当时她女儿在小鱼儿游泳馆里游泳,泳池底部放了台抽水设备,就是它把女儿的脚划伤了。

方女士向记者出示了女儿脚趾受伤的照片和相关的医疗费用单据。记者看到,医药费一共花掉了一百多元。因为受伤的是大脚趾,方女士的女儿现在只能在家休息。“因为撕脱了一块,不能缝合,只能靠自己慢慢长好。”

方女士希望获赔35000元

方女士认为,女儿在泳池里因为抽水设备导致受伤,游泳馆应该给他们道歉。另外,虽然自己女儿的医疗费不高,但是,女儿受伤后带来的后续影响很多。为此,她列了一张索赔清单,其中包括孩子因为受伤在家,不能上暑期辅导班造成的损失、家长照顾孩子产生的误工费、营养费等共计约35000元。

那么,方女士提出的赔偿要求,游泳馆方面能否接受呢?记者找到了一位游泳馆的负责人陈先生。“游泳馆存在错误,我们已经加强了对泳池各方面的安全防范,也愿意在合理范围内积极赔偿。但是方女士说女儿受伤导致其无法走路,是需要医院证明的。”陈先生表示,事发后,他们第一时间派人带方女士的女儿去医院治疗,并承担了医药费,之后也提出,愿意赔偿1600元钱和一张两年期限的会员卡,但是方女士不接受。

律师:法律上不支持间接损失赔偿

针对这起纠纷,记者咨询了律师杭璐东,杭律师表示,方女士的女儿在游泳池里受伤,游泳馆方面需要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但是,方女士所罗列的索赔清单,并不是每一项都可以在法律上得到支持。因为《侵权责任法》只支持对当事人的直接损失的索赔,比如就医时花费的车费、需要专人看护时产生的护理费等,对其他间接费用,法律上是不支持的,比如说孩子因为受伤无法参加培训课的损失就属于间接损失,这需要双方自行协商。

截至记者发稿时,方女士和游泳馆方面仍然没有达成赔偿协议,他们表示,接下来不排除通过民事诉讼的方式来处理此事。

执法部门:游泳馆不该在营业时进行抽水作业

记者针对该游泳馆在营业期间使用抽水设备这一情况咨询了县文化旅游体育局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相关负责人表示,游泳场所在营业期间不应该进行抽水作业,属于安全管理不到位,他们已经约谈了游泳馆的管理方,责令其马上整改。接下去,他们会联合县综合执法部门加强对游泳场所的巡查,排除类似安全隐患。

来源:嘉善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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