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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行为的效力与表见代理是怎样呢? 默认代理行为

2021-03-21知识21

什么是代理行为 (1)代理的含义代理是指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又称本人)的名义,在代理权限内与第三人(又称相对人)发生法律行为,其法律后果直接由被代理人承受的民事法律制度。代理人是在委托人授权的前提下,以委托人的名义与第三人订立合同,委托事务完成后,根据合同中有偿或无偿的约定,而决定是否向代理人支付报酬。例如,某甲接受某乙的委托,以某乙的名义与某丙签订合同,而在某乙和某丙之间形成债权债务关系。可见,代理活动涉及三方主体,包含着三部分内容。一是被代理人与代理人之间产生代理的基础法律关系,如委托合同;二是代理人与第三人所进行的民事法律行为,称为代理行为;三是被代理人与第三人之间承受代理行为产生的法律后果,即基于代理行为而产生、变更或消灭的某种法律关系。(2)代理的特征①代理人代理的必须是民事行为。事务性行为的代理,如替别人抄写作业,不属于民事代理行为。再比如,民事诉讼中的代理,因为其不依附于委托人,也不必以委托人的名义进行,因而也不属于民事代理行为。②代理人在代理权限范围内独立作出决策。代理制度的重要特点,在于代理人在代理关系中具有独立的法律地位。代理人进行代理活动不得超出被代理人授予的或者法律规定的。

特别授权后 代理人的部分行为没有事先没有得到被代理人同意 该怎么办 特别授权,意思是说在诉讼关系中吧 没有得到同意的,被代理人可以在知情后向法院主张自己不同意,如果。

代理人与被代理人的区别? 来源:律图小编整理·2020.08.20·226824人看过 导读:我国《民法典》第161条规定:“公民、法人可以通过代理人实施民事法律。40064365 60 接听时间:周一到周六 8:00~22:00

本人知道 无权代理的合同 如果不表示是默认还是拒绝 不表示,可以理解为不做拒绝也不做同意,即可理解为不做否认表示民法通则第66条第1款:“本人知道他人以相人名义实施民事行为,而不作否认表现的,视为同意。这是我国民事立法有关本人对于无权代理行使追认权适用沉默形式的法律根据。法律行为从法理上将应当包括合同,从广义上将,具有法律意义和法律属性的行为即是法律行为,从狭义上将,法律行为单指民法学范畴上的法律行为,即民事法律行为,所以合同也属于民事法律行为,自然对于无权代理人签订合同的法律行为也应该受民法通则的调控和约束。即本人知道的无权代理的合同如果不做表示即是默认。

滥用代理权的行为包含什么种类 《民法通则》第66条第1款中有这样的规定:本人知道他人以本人名义实施民事行为而不作否认表示的,视为同意。例如:某甲以某公司名义与某乙签订一个汽车销售合同,在这个。

合同行为的效力与表见代理是怎样呢? 默认代理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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