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网讯(记者 王 璇)近日,市市场监管局发布 《乌鲁木齐市食品销售者行为 规范》,要求各区县市场监管 人员督促相关销售者在经营 场所显著位置张贴,并自觉规 范行为,依法经营。
7月21日,记者从市市场 监管局了解到,为进一步做好 疫情防控期间食品安全监管 工作,督促食品销售者自觉履 行主体行为,规范经营行为,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 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 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制定了《乌鲁木齐市食品销售 者行为规范》。
市市场监管局党组书记 甘泉介绍,为更好地做好乌鲁木齐市 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立即开 展以打击蔬菜销售店哄抬物 价不法行为的专项整治,严格 落实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 求,督促食品销售者认真履行 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自觉接受 社会监督和政府监管,全力确 保乌鲁木齐市市民“舌尖上的安全”。
据介绍,此次发布的食品 销售者行为规范共有6条具 体要求,分别是必须证照齐 全,合法经营,严禁无证无照 违法经营。必须认真查验,正 规进货,严禁销售来路不明食 品。必须明码标价,公平诚 信,严禁囤积居奇、哄抬物 价。必须定期自查,保证质 量,严禁销售过期变质食品。 必须冷藏冷冻,规范储存,严 禁不按规定存放食品。必须 自觉自律,知法守法,严禁见 利忘义、漠视法律。
消费者如发现食品销售 者存在违反行为规范要求的 行为,可立即拨打12315投诉 举报,市场监管部门将从严从 快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