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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院 破产企业与员工劳动关系的终止时间点为宣告破产之日 最高院 破产管理人

2020-07-24知识5

最高院:债权人向进入破产程序的债务人申报债权后能否 《担保法解释》第四十四条 保证期间,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的,债权人既可以向人民法院申报债权,也可以向保证人主张权利。债权人申报债权后在破产程序中未受清偿的部分,保证人仍应当承担保证责任。债权人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应当在破产程序终结后六个月内提出。《最高人民法院对《关于担保期间债权人向保证人主张权利的方式及程序问题的请示》的答复》对于债权人申报了债权,同时又起诉保证人的保证纠纷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在具体审理并认定保证人应承担保证责任的金额时,如需等待破产程序结束的,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中止诉讼。人民法院如径行判决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应当在判决中明确应扣除债权人在债务人破产程序中可以分得的部分。裁判要旨根据《破产法》第五十一条规定的“债务人的保证人或者其他连带债务人已经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的,以其对债务人的求偿权申报债权”之法理,在平等保护破产债权人及担保人的合法权利上,体现了立法目的的一致性。故在担保人通过承担担保责任后,在承担责任范围内,依法向审理破产案件的法院及破产管理人申报债权,从而获得权利救济。不失为。最高院 破产企业与员工劳动关系的终止时间点为宣告破产之日 破产企业与员工劳动关系的终止时间点是什么时候最高法院在(2014)民申字第2181号民事裁定书中对此问题进行了明确,认为劳动合同终止的时点为法院裁定宣告破产之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企业破产法》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施行时尚未审结的企业破产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2007-04-25】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 [发布单位]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文号]法释〔2007〕8号[发布日期]2007-04-12[生效日期]2007-06-01[失效日期]-[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文件来源]人民法院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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