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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公司与合并报表 投资主体报告合并报表

2021-03-20知识7

如何确定投资性主体的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的规 定,如果母公司是投资性主体,则母公司应当仅将为其投资活 动提供相关服务的子公司(如有)纳入合并范围并编制合并财务报表。

投资公司与合并报表 投资主体报告合并报表

为什么要规定投资性主体合并财务报表的豁免 只有符合“投资主体”定义的企业才可豁免编制合并财务报表,但须注意的是有关定义并未设定“明确的界限”,而是界定了符合“投资主体”概念的主体的典型特征,因此应用时,需要运用判断。投资主体须符合3条件:从一个或多个投资者获得资金,其目的在于向此类投资者提供投资管理服务;向其投资者承诺,对资金进行投资的唯一商业目的是为了从资本增值中获得回报、赚取投资收益或两者兼有;以公允价值为基础计量和评价其实质上所有的投资业绩。

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如何确定 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一)所有子公司都应纳入母公司的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母公司应当将其全部子公司纳人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即,只要是由母公司控制的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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