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该前途光明的准博士
却被抓进牢房
近日
吉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审审结了一起诈骗案
法院经审理查明
被告人夏某虚构
能获取内幕消息
炒“美股”、“港股”的事实
并以高额回报为诱饵
骗取女友姑姑的资金“炒股”
能获得
高额回报
受害人在四个月内
共转款846万元给夏某
但夏某并未将资金用于炒股
而是用于高风险投资及网络赌博
事情败露后
夏某陆续转还
253.15万元给受害人
实际骗取金额为592.85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
夏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钱财人民币592.85万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
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遂依法对一审判决予以维持:以犯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夏某有期徒刑十三年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五万元。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潇湘晨报综合江西法院
【来源:潇湘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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