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中关于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损失的是具体指什么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玩忽职守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者不认真履行职责,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1、造成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伤3人以上,或者重伤2人、轻伤4人以上,或者重伤1人、轻伤7人以上,或者轻伤10人以上的;2、导致20人以上严重中毒的;3、造成个人财产直接经济损失15万元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不满15万元,但间接经济损失75万元以上的;4、造成公共财产或者法人、其他组织财产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不满30万元,但间接经济损失150万元以上的;5、虽未达到3、4两项数额标准,但3、4两项合计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或者合计直接经济损失不满30万元,但合计间接经济损失150万元以上的;6、造成公司、企业等单位停业、停产1年以上,或者破产的;7、海关、外汇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造成100万美元以上外汇被骗购或者逃汇1000万美元以上的;8、严重损害国家声誉,或者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9、其他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形。
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构成了什么罪? 玩忽职守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不正确地履行自己的工作职责,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所谓玩忽职守的作为,是指国家工作人员不正确履行职责义务的行为。有的工作马马虎虎,草率从事,敷衍塞责,违令抗命,极不负责任。有的阳奉阴违,弄虚作假,欺上瞒下,胡作非为等。所谓玩忽职守的不作为,是指国家工作人员不尽职责义务的行为。即对于自己应当履行的,而且也有条件履行的职责,不尽自己应尽的职责义务。有的擅离职守,撒手不管;有的虽然未离职守,但却不尽职责,该管不管,该作不作,听之任之等。由于各个机关、单位都有自己的活动原则、组织纪律和规章制度,以及工作人员的职责和权利、义务,这些都是必须遵守的工作纪律和规章制度。有关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只有违反了这些工作纪律和规章制度,才能成为玩忽职守的行为。因此,玩忽职守的行为方式多样,涉及面广,在不同的领域、不同的部门,有不同的规定。例如:在粮食保护、防火护林、商品检验、食品卫生、文物保护、防止伤亡事故及金融管理等方面,对玩忽职守行为以及依法应予追究的情况,此节和有关单行法规都有明确具体的规定。因此在处理某个具体玩忽职守。
行贿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形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行贿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形包括造成经济损失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不满五百万元的、造成经济损失数额在五百。
刑法三百九十七条至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情节特别严重,应追究什么责任 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以上,七年以下 追究刑事责任的 应该会比较严重,至于判什么罪是要看因为什么。
政治斗争导致个人权利和名誉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是否可以要求国家赔偿 当然不可以,现在就算是国家工作人员直接侵害公民权利都没有精神损害赔偿,更加不用说你这种间接了不知道多少层的损害,还是政府当权者导致的。
玩忽职守罪立案标准:其它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形如何理解? 对于滥用职权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应以侦查机关立案时,行为人实际造成的损失作为是否构成犯罪的标准。案发后追回的损失,可以作为量刑情节予以考虑。
其他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 当前在线律师:,咨询律师免费,3~15分钟获得解答!紧急咨询 损害利益 已有1位律师解答 我想根据民法第七十五条,\\\"公民。
多少金额以上为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 热门法律知识 可得利益损失哪些情况下赔偿 可得利益损失是指一方未全面履行合同等违约行为导致守约方所丧失的财产性损失,一般生产利润、经营利润、转售利润损失是可以索要。